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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分营中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划分的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25 生效日期: 1998-06-25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一、总则
  在邮电分营中,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划分,应本着顾全大局、公平合理、简化手续、降低分营成本的原则进行,保持分营后邮政、电信通信生产、服务工作的延续性,促进邮政、电信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资产、负债划分原则
  邮电通信企业现有资产、负债中凡能根据性质确定其属性的,应按其属性分别直接划归邮政、电信企业。
  不能直接确定属性的资产和负债,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原则分别确定比例划分:
  (一)资产类
  1.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租出、未使用、不需用及土地资产等。
  (1)房屋及建筑物: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划分总价值。
  生产用房屋及建筑物能分清使用面积的,按邮、电实际使用面积比例划分;合用不能分清使用面积的,按邮、电生产人员比例划分。管理用房屋及建筑物按邮、电对半划分。为便于物业管理,降低分营成本,在实物划分中应注意保持资产的完整性,考虑具有大量管线的电信用房的实际需要,应划归电信,由此产生的价值差额用其他资产予以补偿。
  (2)电源设备:划归使用量大的一方。
  (3)土地:按房屋、建筑物归属划分。
  (4)其他不能明确属性的固定资产:邮政、电信对半划分。
  (5)累计折旧:随每项固定资产划分的归属逐项累计。
  (6)在建工程:属于邮、电合用的,原则上划归一方,已投入资金部分,按设计使用面积或使用量比例,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2.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50%按扣除货币资金后的总资产中邮、电各占比例划分,50%按邮、电业务收入比例划分;邮政货币资金不得低于12.5%。
  (2)存货:按邮、电生产人员比例划分。
  (3)待摊费用:按邮、电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划分。
  (4)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邮、电业务收入比例划分。
  (5)除上述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均按能直接确定属性的流动资产比例划分。
  3.长期投资:原则上按邮、电生产人员比例划分总投资额。具体项目的划分,可以以项目为单位,兼顾项目性质和收益水平,确定项目归属。
  4.无形资产:土地、房屋使用权按土地、房屋归属划分,其他按邮、电业务收入比例划分。
  5.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按邮、电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划分。
  (二)负债类
  1.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按邮、电业务收入比例划分。
  (2)应付工资及福利费:按邮、电生产人员比例划分。
  (3)应付账款:按邮、电业务收入比例划分。
  (4)其他应付款:属于生产、管理性质的按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划分,与人员有关的按邮、电生产人员比例划分。
  (5)应交税金、应交上级收支差额及其他应交款:按邮、电业务收入比例划分。
  (6)其他流动负债:均按邮、电业务收入比例划分。
  2.长期负债
  (1)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按邮、电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划分。
  (2)其他长期负债:住房周转金按邮、电生产人员比例划分,其他按邮、电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划分。

  三、所有者权益划分原则
  所有者权益不分属性全部按下列比例划分:
  1.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上级拨入资金、盈余公积:按邮、电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划分。
  2.未分配收支差额:按邮、电生产人员比例划分。

  四、资产负债表调整
  资产负债表按以上原则划分后的差额,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资产(首先是流动资产)、负债(首先是流动负债)或所有者权益(首先是资本公积)中进行调节。要注意总体控制企业资产负债率水平,分离后的邮政、电信资产负债率水平与分营前大体相当,但邮政资产负债率可以相对略低一点。

  五、附则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原邮电部财务司备案。
  2.本规定适用于现业局。

附件:关于邮电分营中财产清查的要求
  各级邮电企业及其附属单位在分营前应首先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对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清查核实,对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悬计账款进行清理处理,清算企业内部债权、债务,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财产清查工作的要求是:
  1.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在资产负债表所列数与总分类账账面余额、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之和、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相符;固定资产卡片与实物相符;各明细分类核算准确无误。
  2.在用低值易耗品全部造册登记,明确其用途和属性。
  3.在建工程项目属性、投资总额、工程进度以及工程成本费用账目清楚。
  4.无形资产账面数与相关登记资料核对相符。
  5.存货(包括材料、通信商品、集邮商品以及专项工程物资、特准储备物资等)财务账与供应(实物)账相符,供应(实物)账与实物相符。
  6.长、短期投资手续齐全、合同有效,相关证券面值与账面数一致。
  7.各种债权、债务逐一核对查实,编制债权、债务详情表,并与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账面金额相符。明确每笔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或债务人,经济业务内容和金额等。
  8.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核对相符,余额不符时必须逐笔查清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后的双方账面存款余额必须相符。企业银行存款总分类账账面余额与各分户账账面余额之和相符。
  9.财务会计档案完整、齐全,符合归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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