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4]费242号
省通信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部分工种材料收费的函》(闽通信函〔2004〕16号)悉。鉴于我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部分工种材料费收费标准试行期限已到,为继续做好我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研究,同意你局下属具有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时收取的材料费标准为:用户终端(手机)维修工种300元/人、期;机务员工种200元/人、期;线务员工种240元/人、期,自备材料者免收材料费。其它工种材料费标准仍按原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费字〔1997〕499号)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4年5月1日开始执行。有关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文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