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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4 生效日期: 2004-05-24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4]9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部署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4〕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清理工作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投资膨胀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要通过此次清理,把工作的着力点切实转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坚决克服相互攀比、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现象。 
  (二)清理工作要依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主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银行信贷、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高尔夫球场建设等通知的要求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采取措施,该停建的要停建,该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三)清理工作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遏制投资过快增长势头的同时,注重结构调整。对技术含量低、明显超出市场需求,不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特别是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高耗能、高耗水、高物耗、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坚决压下来。对技术含量高、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需要加强的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薄弱领域的项目,要继续给予支持。 
  (四)清理工作要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进行。市计委负责清理的组织工作,并与市经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清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二、清理的范围 
  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对所有在建、拟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建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拟建项目是指项目单位已提出申请,政府部门正在受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 
  要重点清理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以及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 
  农林水利(含农村“六小”工程)、生态建设、教育(不含大学城)、卫生、科学(不含科技园区)项目不在清理范围内。 
  三、清理的内容 
  清理中要对在建、拟建项目逐个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 
  (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四)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五)是否符合项目审批等各项建设程序。 
  (六)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的有关规定。 
  (七)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要求。 
  (八)是否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建设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6号)、原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三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16号、32号)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九)是否符合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 
  四、清理后的处理 
  (一)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在建项目,要停止建设。 
  (二)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等要求的在建项目,要暂停建设,限期整改。 
  (三)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建项目,要在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四)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拟建项目,一律取消立项,严禁擅自开工建设。 
  (五)对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年内原则上不再开工新项目。个别调整优化结构的重大项目,确需今年开工的,须报国家批准。 
  五、工作方式 
  (一)市属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包括市政府直属大型企业)负责清理;其它项目由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清理。 
  (二)市计委负责具体组织和督促落实清理工作,并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 
  (三)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分别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督导和抽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从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规定方面进行督导和抽查,并负责落实对城市建设打捆项目贷款的抽查。 
  (四)各区县、各部门、各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取得实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宝根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广信副市长 
  成员:秦鸿学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维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张普会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马新凯市监察局局长 
  梁淑贞市财政局局长 
  刘忠前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局长 
  和红星市规划局局长 
  史健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石桂英市审计局局长 
  高献市环保局局长 
  李利民市统计局局长 
  李哲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由市计委副主任庞阿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清理工作由市计委牵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组成临时工作班子,负责具体落实清理工作。 
  六、工作进度 
  (一)各区县、各部门、各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抽调人员组成临时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周密工作方案,从速组织开展项目清理工作。 
  (二)各区县、各部门、各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的清理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按要求填报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并将清理结果和处理措施报市计委。市计委要精心布置和组织,包括:(1)清理范围内所有在建、拟建项目的清理结果和处理措施;(2)对重点清理的项目中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清理的其他项目中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提出停止建设、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和符合要求的处理意见。 
  (三)各区县、各部门、各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的清理工作结束后,市上将于6月初对清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6月上旬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形成清理报告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清理项目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并将清理结果于6月15日前上报省政府。 
  (四)各区县、各部门、各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如实上报清理结果,防止出现地方、行业保护主义。特别要妥善处理好项目停止或暂停建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案,做好善后工作。对弄虚作假、有意隐瞒不报的,对因工作原因造成停止或暂停建设后出现新的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发现并协商解决清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大问题要向市政府报告。 
  (六)各区县、各部门、各开发区要强化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和法制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党纪政纪,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发生在哪个环节,就在哪个环节解决,属于谁的责权范围,就由谁来解决,决不允许相互推诿、久拖不决。对弄虚作假、有意隐瞒实情,特别是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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