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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卫生署办理孕妇全面筛检爱滋计画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9 生效日期: 2005-01-01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署授疾字第0930001248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卫生署署授疾字第0930001248号公告订定发布全文6点;并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实施

壹、背景说明:

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每年有250万孕妇为爱滋感染者,63万名爱滋宝宝出生。因目前已有药物和母乳替代品等方法,可将婴儿感染机会从45%降至4%以下,因此预防爱滋病母子垂直感染已成为联合国UNAIDS近二年的防治重点。

以成本效益粗估,每1名爱滋宝宝的出生至少要耗费健保1千万元的支出,本计画若实施,每年至少减少10名爱滋宝宝,意即可节省1亿元以上的健保医疗费用,远超过4,500万的成本支出,更遑论挽回的人命、苦痛和社会成本。何况,目前我国提供役男二次的免费全面筛检,但吝于对孕育下一代的孕妇提供相同服务,这如何交代得过去?至于只提供高危险孕妇服务的想法,因导致特定对象的卷标化,在实务上不可行。

台湾女性感染爱滋虽少,但却快速成长。本局于2000年即着手小规模孕妇筛检,并陆续邀集专家缜密规划,今年桃园县全面的筛检结果,更印证本计画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全世界目前实施孕妇全面筛检爱滋政策计有英国、法国、德国、挪威、瑞典、芬兰、日本、美国和香港等,这些都为已开发且低爱滋盛行率国家,显见本项政策是所有重视妇女和无辜婴幼儿健康权益国家的共同承诺。故卫生署疾病管制局订于九十四年起全面办理。

贰、实施日期:于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试办期间: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视成效,评估和修订九十五年以后执行方式。

参、执行策略一、适用对象:该实施期间居住于中华民国境内之孕妇。

二、提供本项服务的时程:

(一)原则在第一妊娠第一次产检时提供爱滋病毒筛检乙次,以利爱滋孕妇后续各种治疗的决定。另未及于第一妊娠期作爱滋病毒筛检之孕妇,可于产前任一次产检中接受检查。

(二)针对感染高风险的孕妇(如有性病病史、从事性交易、使用非法药物、怀孕期间仍多重性伴侣、孕妇的性伴侣是爱滋病毒感染者或有高危险行为),是否需在第三妊娠再次检查爱滋病毒检验部份,本项服务计画九十四年不予提供,但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将随时检讨本计画,评估以后之改善方案。另妇产科医师若评估高风险孕妇需在第三妊娠再次检查爱滋病毒检验,可就临床上判断,或利用爱滋病匿名筛检管道,或利用卫生局免费检验管道。

三、孕妇筛检爱滋之谘商抽血流程:

(一)本项孕妇爱滋病毒检查是全面性例行性检查服务,但非强制筛检。

(二)谘商抽血流程:

1.筛检前卫教和谘商:医护人员应对孕妇说明爱滋病毒检验对孕妇和小孩的实质好处。

2.筛检前必须征得孕妇的同意:

(1)请孕妇确认填写同意书后,黏贴于病历中备查。有关爱滋病毒卫教谘商内容和筛检同意书,请见孕妇健康手册。疾病管制局亦另印制提供各妇产科门诊参考使用。

(2)无论孕妇是接受筛检或拒绝检验都不因而损及产前照护的品质。医护人员不可以因此拒绝照护拒绝检验的孕妇或她们的小孩等。

3.执行爱滋病毒抽血采检服务。

4.检体送验。

5.进行检验结果告知和阳性个案转介。

四、孕妇筛检爱滋之检验方法:

(一)有关常规HIV抗体检查,应分初检及确认二阶段执行:

1.本计画孕妇筛检爱滋之检验方法:使用ELISA或PA试验连续二次。

2.初筛阳性个案之确认检验:以西方墨点法(Western blot Test简写WB)作确认试验。

3.确认试验呈未确定反应者,则于下次产检或一个月后再次抽血检验。若第三妊娠期检体送当地卫生局转本局昆阳办公室采用PCR检验。

(二)检验应送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认可之单位执行。

五、孕妇爱滋病毒检查阳性个案后续照护和建议原则:

(一)妇产科接获西方墨点法确认阳性的爱滋孕妇,应告知孕妇和简要说明后续治疗转介流程,并依「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填写传染病通报单(请加注「孕妇」身分),于24小时内向各地卫生局通报。并电话通知卫生局人员。

(二)卫生局人员收到电话或通报单后,应与通报之妇产科密切联系,并将个案转介至爱滋病指定医院就诊。

(三)由爱滋病指定医院和卫生局负责阳性个案后续照护服务和执行相关预防性治疗。卫生局应与爱滋病指定医院合作,提供个案充分信息和卫教谘商。原则如下:

1.爱滋病指定医院应提供充分信息,包括透过药物治疗等降低风险性等,以利个案和家人判断。

2.怀孕初期的爱滋孕妇,可建议其终止妊娠。但是否终止妊娠,由个案决定。

3.选择继续妊娠的爱滋孕妇,必须至指定医院看诊,由医师进行投与预防性药物等措施。

(四)疾病管制局已行文请爱滋病指定医院回复照护爱滋孕妇之意愿和能力,汇整后将另函知各卫生局和相关医学会。

肆、不同身分别和不同就医地点之孕妇爱滋病毒筛检作业流程:

(一)具健保身分孕妇至健保特约产前检查预防保健服务之诊所型态医疗院所产检者:(流程如附件一)

1.筛检前卫教和谘商。

2.筛检前必须征得孕妇的同意,请孕妇确认填写同意书后,黏贴于病历中备查。

3.执行爱滋病毒抽血采检服务。

4.检体送验,检体送验单位必须为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认可之单位,并请各诊所事前与合格检验单位合约。

5.合格检验单位进行ELISA或PA初筛检验。

6.初筛检验结果为阳性者,限于诊所型态的妇产科诊所无法开单检验西方墨点法,故检验单位通知诊所为初筛阳性的个案时,请妇产科诊所联系卫生局,并请检验单位将初筛阳性检体连同送验单

(附件二)送当地卫生局转本局三分局免费检验西方墨点法。

7.本局三分局将检验结果报告回报当地卫生局,卫生局再将检验结果报告单转原送验妇产科。

8.妇产科诊所告知个案检验结果,若为确诊阳性个案则进行传染病通报和个案转介至爱滋病指定医院。

(二)具健保身分孕妇至健保特约产前检查预防保健服务之医院型态医疗院所产检者:(流程如附件三)

1.筛检前卫教和谘商

2.筛检前必须征得孕妇的同意,请孕妇确认填写同意书后,黏贴于病历中备查。

3.执行爱滋病毒抽血采检服务。

4.检体送验,检体送验单位必须为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认可之单位,并请各医疗院所事前与合格检验单位合约。

5.合格检验单位进行ELISA或PA初筛检验。

6.初筛检验结果为阳性者,医院请开单检验西方墨点法进行确认检验。该部分属疾病诊断,费用由健保局支应。西方墨点法检验单位必须为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认可之单位。

7.检验单位检验报告通知该送验妇产科。

8.妇产科告知个案检验结果,若为确诊阳性个案则进行传染病通报和个案转介至爱滋病指定医院。

(三)无健保身分或至非健保特约产前检查预防保健服务之医疗院所产检者之孕妇:(无法循健保体系提供服务)(流程如附件四)

1.筛检前卫教和谘商

2.执行方案有二:

(1)医疗院所执行采血工作:

a.筛检前必须征得孕妇的同意,请孕妇确认填写同意书后,黏贴于病历中备查。b.填写转介送验单(附件四-1)和执行爱滋病毒抽血采检服务。c.血液检体连同转介单,送卫生局检验。d.卫生局进行ELISA或PA初筛检验。e.卫生局初筛检验结果为阳性者,卫生局将初筛阳性检体连同转介送验单送本局三分局检验西方墨点法。f.本局三分局将检验结果报告回报当地卫生局,卫生局再将检验结果报告单转原送验妇产科。g.妇产科诊所告知个案检验结果,若为确诊阳性个案则进行传染病通报和个案转介至爱滋病指定医院。

(2)医疗院所直接转介个案:

a.医疗院所填写转介送验单(附件四-2),孕妇持转介单至卫生局所接受爱滋病毒检验。b.筛检前必须征得孕妇的同意,请孕妇确认填写同意书后,同意书收存备查。执行爱滋病毒抽血采检服务。c.血液检体连同转介单,送卫生局检验。d.卫生局进行ELISA或PA初筛检验。e.卫生局初筛检验结果为阳性者,卫生局将初筛阳性检体连同转介送验单送本局三分局检验西方墨点法。f.本局三分局将检验结果报告回报当地卫生局,卫生局再将检验结果报告单转原转介之妇产科。g.卫生局告知个案检验结果,若为确诊阳性个案则进行传染病通报和个案转介至爱滋病指定医院。

(四)孕妇至助产所产检者:(与中华民国助产学会讨论决议之版本,同附件五)

1.筛检前卫教和谘商

2.执行方案有二:

(1)助产所执行采血工作:

a.筛检前必须征得孕妇的同意,请孕妇确认填写同意书后,黏贴于病历中备查。b.填写转介送验单(附件五-1)和执行爱滋病毒抽血采检服务。c.血液检体连同转介单,送卫生局检验。d.卫生局进行ELISA或PA初筛检验。e.卫生局初筛检验结果为阳性者,卫生局将初筛阳性检体连同转介送验单送本局三分局检验西方墨点法。f.本局三分局将检验结果报告回报当地卫生局,卫生局再将检验结果报告单转原送验助产所。g.助产所告知个案检验结果,若为确诊阳性个案则进行传染病通报和个案转介至爱滋病指定医院。

(2)助产所直接转介个案:

a.助产所填写转介送验单(附件五-2),孕妇持转介单至卫生局所接受爱滋病毒检验。b.筛检前必须征得孕妇的同意,请孕妇确认填写同意书后,同意书收存备查。执行爱滋病毒抽血采检服务。c.血液检体连同转介单,送卫生局检验。d.卫生局进行ELISA或PA初筛检验。e.卫生局初筛检验结果为阳性者,卫生局将初筛阳性检体连同转介送验单送本局三分局检验西方墨点法。f.本局三分局将检验结果报告回报当地卫生局,卫生局再将检验结果报告单转原转介之助产所。g.卫生局告知个案检验结果,若为确诊阳性个案则进行传染病通报和个案转介至爱滋病指定医院。

(五)九十四年一月期间因应执行方式分为两部分:(流程如附件六)

1.若孕妇怀孕在第三妊娠期,考量将届临盆:执行方案有二:

(1)医疗院所执行采血工作:

a.筛检前卫教和谘商。b.筛检前必须征得孕妇的同意,请孕妇确认填写同意书后,黏贴于病历中备查。c.填写转介送验单(附件四-1或附件五-1)和执行爱滋病毒抽血采检服务。d.血液检体连同转介单,送卫生局检验。e.卫生局进行ELISA或PA初筛检验。f.卫生局初筛检验结果为阳性者,卫生局将初筛阳性检体连同转介送验单送本局三分局检验西方墨点法。g.本局三分局将检验结果报告回报当地卫生局,卫生局再将检验结果报告单转原送验妇产科。h.妇产科诊所告知个案检验结果,若为确诊阳性个案则进行传染病通报和个案转介至爱滋病指定医院。

(2)医疗院所直接转介个案:

a.筛检前卫教和谘商。b.医疗院所填写转介送验单(附件四-2或附件五-2),孕妇持转介单至卫生局所接受爱滋病毒检验。c.筛检前必须征得孕妇的同意,请孕妇确认填写同意书后,同意书收存备查。执行爱滋病毒抽血采检服务。d.血液检体连同转介单,送卫生局检验。e.卫生局进行ELISA或PA初筛检验。f.卫生局初筛检验结果为阳性者,卫生局将初筛阳性检体连同转介送验单送本局三分局检验西方墨点法。g.本局三分局将检验结果报告回报当地卫生局。h.卫生局所告知个案检验结果,若为确诊阳性个案则进行传染病通报和个案转介至爱滋病指定医院。

2.若孕妇怀孕在第一或第二妊娠期,则待至九十四年二月健保代收代付业务开办后再提供服务。

伍、孕妇爱滋病毒筛检支付金额和给付方式:

(一)具健保身分孕妇至健保特约产前检查预防保健服务之医疗院所产检者:

1.本案将并入现行的健保预防保健服务之孕妇产前检查体系,并委请健保局办理代收代付事宜。

2.由于健保局办理代收代付牵涉到医疗院所新医令代码设定等工作,原则上代收代付作业于九十四年二月一日起作业,正式时程将以公文正式通知。

3.每案孕妇检验ELISA或PA给付225点,每点以一元计算,采定额给付,并委由健保局支付给实施产检的健保特约产前检查预防保健服务之医疗院所。健保特约产前检查预防保健服务之医疗院所委托代检爱滋病毒筛检机构需为疾病管制局认可之单位,两造有关费用由双方自行协议。

4.申报作业详见「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委托中央健康保险局代办孕妇全面筛检爱滋实施计画医疗费用申报作业说明」。

(二)九十四年一月期间执行方式分为两部分:

1.若孕妇怀孕在第三妊娠期:医疗院所开立转介单,连同血液检体送卫生局检验,本局支付医疗院所抽血和谘商费共100元。或请产妇直接至当地卫生局所接受抽血检验者,提供成功卫教谘商转介费每案50元,该部分由卫生局按季依据每家妇产科成功转介份数计算给付经费。

2.若孕妇怀孕在第一或第二妊娠期,则待至九十四年二月产检时提供服务。本局支付每案225元,给付方式同(一)规定办理。

(三)无健保身分或至非健保特约产前检查预防保健服务之医疗院所产检者之孕妇:(无法循健保体系提供服务)

1.每一名无健保孕妇持转介单至卫生所接受爱滋病毒检验者,提供成功卫教谘商转介费每案50元。该部分由卫生局按季依据每家妇产科成功转介份数计算。

2.由医疗院所执行采血工作,并开立转介单,连同血液检体送卫生局检验,本局支付医疗院所每名个案抽血和谘商费共100元。

(四)孕妇至助产所产检者:(与中华民国助产学会讨论决议之版本)

1.每一名无健保孕妇持转介单至卫生所接受爱滋病毒检验,提供成功卫教谘商转介费每案50元。该部分由卫生局按季依据每家妇产科成功转介份数计算。

2.由医疗院所执行采血工作,并开立转介单,连同血液检体送卫生局检验,本局支付医疗院所每名个案抽血和谘商费共100元。

陆、经费来源:

一、九十四年度由卫生署和卫生署疾病管制局筹措爱滋筛检费和卫生局所需之检验试剂经费。

二、长期:九五年度以后之经费,以常设化方向规划,并觅适当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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