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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核定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代理招标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0 生效日期: 2004-05-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我们于2001年和2002年分别对本市药品招标收费核定了试行收费标准。经试行,现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如下: 
  一、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标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服务费为每品种规格2000元。 
  二、招标标书为每份150元。 
  三、对一次中标品种规格较多的投标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减免收费。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卫生局 
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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