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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1999]590号),水利部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第二批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进行了评审。为增强评审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现将第二批具备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人员名单在水利部网站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若对公示名单有意见或需要反映情况,请于2003年8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到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反映情况要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要加盖公章,个人要签署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特此公告。
来信请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地 址:北京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 编:100053
二OO三年八月七日
附件:第二批具备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人员名单公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