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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展企业文化师职业试验性鉴定试点工作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31 生效日期: 2006-07-31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布文号: 劳社鉴函[2006]49号
山东省、浙江省、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你们关于申请开展企业文化师职业试验性鉴定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按照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求,在本地区开展企业文化师职业试验性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试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由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工作方式进行。
  二、试验性鉴定时间定于9月24日,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10日。你们要按照“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做好试点期间考生的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考试现场的质量督导等考务管理工作。并将试点工作实施计划和相关资料报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备案;试点工作结束后,试验地区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要提交试验性鉴定工作总结。
  三、企业文化师专业委员会按照职责的要求,负责试点期间的技术支持和提供咨询服务工作。部中心负责试验性鉴定的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审核和质量督导工作,考试合格者由部中心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四、希望你们在试验性鉴定试点工作中切实落实各项专业性技术要求,及时总结试点中的经验,保证此次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企业文化师职业三级、二级申报条件
  --助理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附件2:等级 考试时间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原始成绩 配分比例
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道 答题卡 10%
专业知识 100 90%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操作技能 书面案例分析题
选择题 5道 纸笔作答 100 100%
14:30-16:30 综合评审 现场专题
论文写作 (3选1) 纸笔作答 100 100%
助理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道
答题卡 10%
专业知识 100 90%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操作技能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论述题 6道 纸笔作答 100 100%
备注:
  1、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须理论知识成绩、专业能力成绩、综合评审成绩三部分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获得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助理企业文化师、企业文化师单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须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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