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鉴函[2006]36号
广东省、吉林省、江苏省、湖北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们“关于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培训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请示”等均已分别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关于继续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标准》,严格审核报考人员资格条件,遵守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鉴定质量。试验性鉴定时间定于2006年9月20日。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试验性鉴定方案见附件。
二、要重视师资队伍的培养,及时选送人员参加部里的示范性培训鉴定,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培训方式可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培训课程按规定学习模块及学时安排。
三、培养职业信息分析专业化队伍,是劳动保障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推动就业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希望你们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推广、宣传力度,要让更多的群体认知,要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及培训质量,确保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请你们将此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我中心通报。
四、其它事宜
联系单位: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就业服务技术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王伟、安燕
电 话:010-84661032、84661039
传 真:010-84661030
Email:jibao@molss.gov.cn
注:请将负责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信息,于6月10日前上报部鉴定中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信息分析师试验性鉴定方案
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试验性鉴定方案
内容领域 理论知识 操作技能
题型 选择题 选择题
考核方式 答题卡作答 答题卡作答
阅卷方式 自动阅卷 自动阅卷
题量 80题 65题
原始分数 100分 100分
配分比例 100% 100%
合格要求 ≥60分 ≥60分
考核时间9月20日 120分钟 120分钟
8:00-10:00 1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