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劳动部对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适当提高民航企业飞行技术人员职务工资最低等级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11-07 生效日期: 1991-11-07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薪字(1991)49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
  你局《关于申请适当提高民航企业飞行技术人员职务工资最低等级问题的函》(民航局函(1991)148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民航企业飞行技术人员职务工资最低等级标准(见附表),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部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