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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昌吉工业园等12个开发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2 生效日期: 2004-04-02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4]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消昌吉工业园等12个开发区(园区)。名单如下: 
  一、昌吉工业园 
  二、吐鲁番市火焰山农业开发区 
  三、鄯善县广汇工业园区 
  四、鄯善县石材工业园 
  五、米泉市城东工业区 
  六、米泉市城西工业区 
  七、乌鲁木齐市东山区金河工业园 
  八、乌鲁木齐市华联高科技农业示范园 
  九、乌鲁木齐天牧现代农业园 
  十、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 
  十一、轮台县红桥工业园 
  十二、托里县非公有制经济开发园区特此通知。 
 
 
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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