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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31 生效日期: 2004-03-3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渝委发〔2003〕27号)提出的“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要求,市外经贸委提出了《关于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特别是直辖以来,我市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有力地推动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但是,在我市经济结构中,外资参与度和出口依存度较低,涉外经济体制存在一定弊端,外向型经济活力不强、对外开放水平不高、发展不协调的问题仍较突出。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宏观环境,实现本届政府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目标,必须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全面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涉外经济体系,建立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意见 
 
  当前,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经济体制改革落后于对外开放的进展,现行涉外经济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改革和完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对加快我市对外开放步伐,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改革框架,改革我市涉外经济体制,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实现对外开放与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涉外经济政策体系,健全涉外经济宏观调控体系和涉外经济服务体系;提高投资、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形成内外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建立规范可控、高效的外经贸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强全社会对外开放的战略意识,提升重庆经济的国际竞争能力;全面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不断扩大和提高全市对外开放的规模和水平,促进把我市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目标的早日实现。 
  (二)指导原则。为实现我市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务必贯彻六个“坚持”。一是坚持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协调发展。打破行政区划和所有制限制,鼓励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外商投资企业、外来资本,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协调发展,确保各类企业在经济贸易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二是坚持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并行。树立“大经贸”、“大市场”和经济全球化观念,满足市场经济主体对制度创新的需求,加大制度创新工作力度。强化诱导性制度创新,提高制度创新的经济绩效,提供严格规范的制度保障,协调利益竞争合作关系,促进我市市场化程度的提升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三是坚持加强法治建设与增强公共服务相结合。切实把政府职能转换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依法管理涉外经济活动,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规范全市涉外行政部门和具有管理职能的社会服务部门的管理、服务行为,加强监管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对内对外贸易和投资的自由、便利程度。四是坚持遵守规则和利用规则相统一。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世贸规则保护和发展重庆经济,改善我市对外经贸环境,充分参与和分享经济全球化的利益。五是坚持环境改善与政策引导并举。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宽松的经营环境和舒适的人居环境。拓宽投资领域,引导外来资金、技术和管理加快向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方向的领域扩展。六是坚持扩大规模与提高水平并重。抓住新一轮全球范围内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结合重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方向,主动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注重吸收和创新,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提升重庆产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一)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对外经贸。打破行业垄断和所有制限制,赋予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对外进出口经营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按照WTO规则,给予非公有制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同等待遇,在项目投资、国外参展、金融支持等方面大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取消对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对外经贸方面的政策限制,凡是国家赋予国有外贸企业的各种优惠扶持政策,如资金支持措施、进出口专营业务等,非公有制企业都同等享受。 
  (二)深化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加大对国有资本在外经贸领域布局的调整力度,推进产权多元化。在确保产权主体明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前提下,把结构调整与化解历史包袱结合起来,对部分国有控股外贸流通企业,采取兼并、出售、转让等方式,组建由生产企业、科研机构、自然人等多元投资主体参与的外贸实体。对有实力的国有外贸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联合兼并和合资合作等形式,组建大型外贸集团。对改制后的外经贸企业,要加强指导,明确划分层级管理权限,建立相互制衡机制,使其管理科学化、制度化,重视科学决策和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外经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在国有外经贸企业中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机制。 
  (三)发展涉外中介服务组织。鼓励发展专业化的涉外中介服务组织。加快培育从事外贸法律服务、会计事务和信息咨询等业务的中介咨询机构。积极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认证、代理报关、争端解决等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专业化中介组织向投资商、消费者甚至政府部门提供相关服务。积极采用信用担保和授信等中介咨询工具,防范商业风险。对跨国经营和国际贸易,利用专业化中介组织提供有效服务。充分发挥我市摩托车协会、纺织协会等行业协会联系政府、市场和企业的桥梁作用,为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信息、人才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服务。积极推进行政性中介组织改革,打破按政府部门分工设立中介组织的体制障碍,鼓励企业自下而上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协调和维护共同利益的行业组织,积极稳妥地将政府部分职能和事权逐步让渡给中介服务组织。对现有一些带有服务性质的政府涉外办事机构进行民间化改造,发挥贸促会和各种商会沟通上下、联系海内外、协调能力强的纽带作用,加强与国(境)外各种商会的有效合作。 
  (四)建立内外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逐步放开对非禁止性投资和经营的各种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境外贸易企业投资改造我市外贸流通企业,组建内外贸统一的跨国经营流通实体。按照我国入世承诺,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积极为进出口企业和投资商提供贸易和投资便利措施,增强贸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规范国际招投标业务和企业招标。对鼓励招标的产品,要动员企业进行国际招标,降低成本;加强对招投标的政策指导和监督,要求按规范程序操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引进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发展现代物流。 
  (五)规范出口市场经营秩序。积极推行外贸企业贸易顺从措施。对外贸企业进行分类管理,鼓励守法经营。建立出口市场监控体系,对守法外贸企业给予通关、检验、金融支持等贸易便利。以涉外部门工作协作机制为纽带,以各种信息平台为载体,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建立完备的信息搜集网络,及时跟踪掌握出口企业、出口产品、出口市场动态信息。加强企业自律和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发挥商会和各种行业协会在协调出口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定价、统一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的作用,有效制止恶性竞争。建立出口企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出口企业定期和不定期工作检查,构建外贸诚信体系和行业退出机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有效监督和执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防范不合法生产和经营行为发生。对受惩处企业严格限制其再进入外贸行业,维护守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自由的外贸秩序。 
  (六)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推进外贸经营资格管理方式改革。加快放开各类企业的外经贸经营权限制,逐步实行对外贸经营主体依法登记制,取消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和内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划分,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对外贸易中的自主经营和平等竞争地位,增强我市外经贸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提高进出口贸易管理的国际化水平。在不断完善关税保护措施的基础上,逐步减少进出口商品数量限制。建立进口监管和保障制度,逐步由单纯注重管理配额进口商品向监控所有进口商品转变,抓紧建立进口产品的预警、协调和保障机制。 
  积极推行外贸代理制。研究并完善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法规,明确委托方与代理方的责权利关系。通过完善激励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按照平等自愿选择的原则,引导外贸专业公司积极与生产企业建立代理进出口关系。培育一批专业化、服务型外贸经营主体,提高经营效率、专业化水平和代理能力,推动我市外贸代理制的健康发展。 
  建立完备的外经贸信息与咨询服务体系。建立由政府主导和运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政府部门、驻外商经处、社会中介组织及企业共同参与的外经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建立全市进出口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和外资、外经统计分析系统,并逐步与各综合部门进行网络链接。提供有用信息,帮助重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寻找经济技术合作的对象和机会。 
  构建稳定长效的外经贸政策支持体系和保护机制。稳定和充实“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和“外经贸出口结构调整资金”,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帮助企业进行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建立稳定的出口促进资金来源保障机制,研究和落实地方政府筹组资金激励出口的政策,加大对区县外贸出口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重庆市出口退税专项资金”,建立和落实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退税分担机制,用活西部地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工贸易等政策。建立和完善以进出口融资担保公司和进出口银行为核心的金融支持体系。继续做大做强外经贸融资担保业务,完善对外工程承包招投标保函服务,继续给予企业投保费适当补贴。争取在重庆设立进出口银行分支机构,设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扩大银行对有诚信的外贸企业提供多方式的信贷授信服务,推动银行进一步扩大出口保单融资、福费廷、出口保理等业务。建立规范的外经贸政策法规信息发布和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政策咨询机构,统一对外解释政策的具体内涵,保证企业能够随时了解政策动态。加强对外贸运行的监测和预警,尽快实现外贸、海关、税务、银行、外汇、质检、工商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功能互补,形成协调统一的外经贸运行预警体系,提高对外贸易监控水平。 
  落实贸易便利化措施。推进“大通关”、“大通道”工程。继续完善口岸联络协调机制,深化通关作业改革,加快推进电子化管理,强化口岸现场报关、现场验放“一条龙”服务。创新通关体制、通关模式和通关手段,实现快速通关、快速检验(疫)、快速发运、快速核销、快速退税、快速办证的“绿色通关”。加快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重点抓好寸滩码头、机场设施扩(改)建等工程建设;拓展空港运输,增加国际国内航线、航班,争取建设西部一流枢纽机场;改善现有铁路、公路交通设施条件,加速运输装备现代化。完善现代物流体系,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货物进出口效率。进一步简化因公出国审批手续,简化出国(境)劳务人员和非国有控股企业人员出国(境)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手续。认真落实外籍人员在渝居留便利措施,为外籍人员进入重庆提供落地签证方便,取消涉外住宿定点限制。 
  (七)转变政府涉外经济管理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对集中政府涉外经济职能。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将涉外职能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整合,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行政管理环节,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增强涉外职能的统一性和可控性。进一步改善以投资便利化为核心的综合发展环境。继续推进综合发展环境整治工程,加强软环境建设,调整生产要素价格,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围绕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继续清理和废止一批涉外经济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切实发挥各级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和收费大厅的作用;逐步建立稳定、公平、效率的涉外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加强涉外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在研究制订“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把涉外经济发展规划作为重点,建立涉外经济宏观运行监测和调控体系。继续发挥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涉外经济部门在监管涉外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强化监测预警,形成互通信息、有效联系、及时处置、各尽其职的调控机制。建立健全我市涉外经济两级行政管理体系。下放管理权限,发挥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外经贸行政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市)涉外经济管理机制和工作规范,促进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建立国际受援管理机构,把受援工作落到实处;强化服务意识,更新管理理念。从重审批转向审批与管理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从全面监管转向以重点监管为主。延伸涉外事业单位的办事功能和手段。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减少管理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形成公正、透明、效率的行政管理机制。 
  (八)扩大吸收外资的规模和水平。 
  正确引导外资投向。充分发挥外资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中的积极推动作用,将引进资金、管理、技术和人才与经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从区域结构、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等方面,扩大吸收外资。 
  1.深入研究汽车、摩托车、医药化工等支柱产业吸收外资的措施,争取与国外大公司合资合作,提升现有生产技术水平,把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2.加快农业吸收外资步伐。以我市农业产业化10个“百万工程”为导向,以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农业为重点,以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载体,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 
  3.有步骤地推进服务贸易领域吸收外资。充分发挥重庆在西部地区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起步早、项目多、功能相对完善的优势,积极吸引外资重点发展通信、网络、传媒、咨询、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加快会展、国际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行业利用外资的步伐。积极支持中介服务业吸收外资,提升我市市场经济环境支撑和保障能力。 
  4.加大非公有制领域吸收外资力度。特别对出口较多、有引资项目的企业,要在市场开拓、出口退税、技术开发、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扶持。 
  5.对已经与外商合资合作的资源型优势产业,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外商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能力。 
  6.采取租赁、兼并、收购、技术嫁接等方式吸收外资对传统产业进行改组改造,盘活存量资产。 
  7.积极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我市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切实研究和落实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吸收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研发中心,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以增强我市企业的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能力。 
  策划一批关系全局性、战略性产业的招商引资项目。各经济主管部门都要结合本行业实际,策划一批高质量的招商引资项目。2004年—2010年间,形成一批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包括20个基础设施项目、50个重点工业项目、10个农业产业化项目、5个境外上市项目,以及围绕龙头企业、龙头产品延长产业链的利用外资项目。认真贯彻执行我市与香港签署的《渝港合作“9+1”共识》以及与澳门签署的《渝澳合作“8+1”共识》,加强与港澳的经贸合作,特别是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吸引更多的港澳资金。 
  调整和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探索适应跨国投资发展趋势的投资方式。鼓励通过收购、兼并、租赁等方式直接吸收国外投资;鼓励外商以BOT、TOT、项目融资、基础设施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在基础设施领域扩大投资,并抓紧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采用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等形式吸收外资;进一步扩大国家已经开放了的证券投资的领域与渠道,推动市内企业到境外上市;在国有股减持过程中,通过配股、增资等方式扩大吸收外资规模;选择一批已完成公司化改制或改制过程中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向外商出售部分股份;引入科学、合理的资产评估制度,完善企业资产转让和交易制度,真正通过引资方式的多元化,促进我市各种层次的招商项目的引资成功。 
  提供投资便利措施。尽快启动“投资促进局”工作机制,整合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资源,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审批的信息化手段,清理外商投资申办企业的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实行格式化审批、网上审批和网上报批年检。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诉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协调机制和处理网络。积极促进工商登记委托权下放,先在万州、涪陵、黔江等有条件的区县(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工商注册受理点,让外商投资企业在当地即可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继续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实行为外商服务环节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阳光收费”政策。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提供就业机会多、上交利税多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生产要素价格特许制,给予企业一定补贴或对企业税费实行一定程度减免。在继续落实外商生活环境“九大工程”基础上,再增加一批新的外商服务项目。加强投资环境监测,定期评估环境状况,建立软环境责任体系,推行“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市政府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两级投诉网络,严格投诉责任追查追究制度,对重点投诉案件实行市领导挂牌督办制度,不断推动软环境的改善。 
  发挥北部新区吸收外资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各部门对北部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北部新区体制创新,在北部新区高起点建立国际通行的管理机制,发挥体制和政策优势,带动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北部新区要突出发挥引进技术精、管理效率高、综合环境优、质量效益好的优势,加大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力度,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针对性地解决北部新区在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充分利用区县特色工业园区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体制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区县经济对外开放水平。 
  (九)增强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集约式推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建立外派劳务培训基地,打造外派劳务品牌,规模化培育劳务资源。创办海外劳务基地,发挥成建制劳务输出项目的带动作用。提高对外工程承包行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工程承包行业的统筹协调,合力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建立重庆市对外工程承包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收集国际工程承包信息,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国际工程投标。组建集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劳务输出、境内外投资、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的大型外经集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导向型”对外投资规模,引导“资源导向型”对外投资,鼓励企业利用对外投资深度开发国际市场,建立巩固的生产销售服务体系。 
  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培育战略性出口商品。大力开发和扶持有独特资源、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有前途的产品和产业,包括大排量摩托车、通用发动机、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合成药及生物制药等。积极利用机电专贷、出口发展基金、技改资金、科研基金以及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培育出口基地。通过积极扶持和政策引导,促进我市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推动我市外贸出口上规模、上水平。 
  贯彻国际标准,破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创建标准化出口生产基地,引导和鼓励企业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推进外贸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社会责任标准等认证。适应国际市场准入要求,跨越贸易壁垒,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通过扩大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等措施,实现出口经营主体多元化、产品多元化、市场多元化。探索出口新途经,推进贸易方式多样化。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搞好出口加工区建设,不断延伸加工企业产业链。鼓励支持企业大力开拓新兴市场,改善我市出口产品的市场分布,降低市场结构风险。 
  深入贯彻“科技兴贸”、“以质取胜”战略。对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纺织品等出口产品的技术改造给予政策支持。引导我市出口企业积极创立名牌出口产品。鼓励和支持企业走OEM、ODM、OBM发展途径,逐步树立企业自身的品牌。 
  改善出口环境,逐步建立促进出口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重庆市“全球采购促进中心”,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全球采购会,努力引导企业进入跨国公司全球采购体系。有效整合全市外贸人才和信息等资源,促进对外贸易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十)完善地方投资促进体系。针对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研究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投资促进政策及法律法规,填补法规空白。改善外资准入审批程序。简化立项、可行性报告审批程序,逐步取消属企业自身业务的合同、章程等审批。研究制定我市“走出去”战略规划和支持政策,建立项目组织、信息保障和监管机制。赋予我市符合条件的大型专业工程公司对外经营资格,推动企业承揽承包境外工程项目。对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带料加工投资项目和绕过对方贸易壁垒建立研发机构等对外投资项目在融资、担保、外汇管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便利。赋予优势企业更大的境外投资决策自主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海外从事开发资源、研发技术、建立营销网络和带料加工等投资活动。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对外开放的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全市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整体合力。发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在推进我市对外开放中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根据我市一个时期对外开放工作的重点和要求,研究制定对外开放的重大规划、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集中推进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立健全开放型经济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规范性的联系协调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开放型经济分析、监控体系,逐步提高工作运行效率。 
  (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增强各部门、区县(自治县、市)对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视程度。按照“职能集中、机构落实、人员到位”的原则健全全市的外经贸工作机构。一是重新明确区县(自治县、市)外经贸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主城九区、渝西经济带所辖区县及外经贸任务重的区县应设立独立的外经贸机构,其余区县(自治县、市)可以设立合署办公机构并配备数量相当、素质相配的工作人员。外经贸职能要相对集中,要有领导专职分管。二是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对市级综合部门的内设外经外资机构实行必要的整合,推进成立市投资促进机构。除履行投资咨询、项目推介、接件会审、代办手续、投诉受理、企业联谊、专业服务等工作职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一门受理,全程服务”外,还要统管全市对内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及有关部门的招商项目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三是将出口和吸收外资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目标任务考核。按照对主城九区的考核办法,在渝西经济区、三峡生态经济区指标考核体系中,增加出口、吸收外资的相应指标。对市级相关部门、大型企业的考核,也应增加对外开放的相关指标,把对外开放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转变职能,加强服务。围绕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按照政企分开、提高效能、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政府部门在管理上要真正做到既不“错位”、“越位”,也不“缺位”。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对在对外开放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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