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粮食等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9 生效日期: 2004-03-29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鲁价发电[2004]11号
各市物价局、农业局: 
  目前,已经进入春耕播种季节,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防止粮食作物种子价格大幅度上涨增加农民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粮食作物种子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价格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粮食作物种子价格的监测,密切注意种子价格的变化,及时向当地政府、省价格和农业主管部门报告粮食作物种子价格的动态情况:要积极组织当地种子经营单位摸清种源,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种子经营单位搞好种子的运输和销售,确保种子数量充足、质量合格、供应不断档。 
  二、要保持种子价格的基本稳定。对列入省价格管理目录的小麦、玉米、棉花、水稻、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种子,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农业厅《关于农作物种子价格政策和作价办法的通知》([1991]鲁价农字第267号)、《关于名优新农作物种子经营差率的通知》([94]鲁价农字第96号)规定的作价办法和经营差率制定收购和销售价格。 
  三、各级价格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种子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严厉打击不执行价格政策、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确保种子价格基本稳定。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和省农业厅。 
  2004年各种种子价格监测表(略)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