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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审计、统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5 生效日期: 2004-03-15
发布部门: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青计收费[2004]149号
各州、地、市计委、财政局,省审计厅、统计局: 
  根据2003年第6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和省政府公布的《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2批)》(第34号令),现就全省审计、统计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计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 
  1、初、中级每人每科报名考试费52元、考务费12元,合计64元。 
  2、高级每人每科报名考试费55元,考务费50元,合计105元。 
  3、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费每人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50元。对就读审计、会计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减半收取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对从事审计、会计专业教学的教育工作者免收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 
  二、统计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报名考试费52元,考务费11元,计计63元。 
  (二)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每人每科20元;教材按实际成本收取。 
  三、收费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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