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杨凌示范区、延安市富县开征公用事业附加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0 生效日期: 2004-03-10
发布部门: 陕西省
发布文号: 陕建发[2004]41号
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财政局,延安市城市管理局、财政局: 
  关于杨凌示范区、富县申请开征公用事业附加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关于颁发工业比较集中的县镇开征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和陕西省计委、财政厅、建设厅陕城计发(1985)415号《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公用事业附加负担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杨凌示范区、富县从2003年11月1日起,开征公用事业附加费。该收费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6号)精神,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征收至2005年12月31日。届时应立即停止征收。 
 
 
二○○四年三月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