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4]25号
省教育厅政府采购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定湖北省教育厅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收费标准的请示》(鄂教采购函[2003]5号)悉。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接受委托,在政府采购业务招标代理活动中,招标文件出售价格按下表规定执行:
预计中标金额(万元)标书价格(元/份)
50及以下 200
50-100(含100,下同)300
100-500 400
500以上 500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审验。
以上批复自2004年3月10日起执行。
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