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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9 生效日期: 2003-12-29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3]236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市计委(物价局)、贸发局(粮食局)、经委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协调力度,做好各项组织保障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充足,价格不出现大的波动,为广大人民群众过好元旦、春节和古尔邦节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3]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节日期间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 
  乐、祥和、喜庆节日的前提保障。各地、各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各项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协作,制定预案,做好节日期间的货源组织、市场供应、价格管理、客货运输和安全保障等工作;特别是计划(物价)经贸等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协调力度,做好各项组织保障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充足,价格不出现大的波动,为广大人民群众过好元旦、春节和古尔邦节营造良好的环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了保证全国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两节”期间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千方百计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等有关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好。要主动关心、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要精心安排好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过好“两节”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周密安排,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供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细致地搞好元旦、 
  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积极组织适销货源,满足群众节日需要、组织、动员相关企业加强生产,衔接供求,加大市场投放力度,确保“两节” 期间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努力做到重要商品不断档,价格不出现大的波动。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重要消费品和重点地区的电力、成品油供应。要加强对电力、煤气,热力的生产供应工作,合理调节需求,优先保证群众基本生活用电、用气和取暖需要。在城市要集中通过大型连锁超市组织供应紧缺商品,通过众多分布在居民区的连锁网点供应生活必需品, 以保证节日市场的供应。 
  三,精心组织,保证旅客和重要商品运输畅通 
  铁路、交通、民航主管部门以及城市公交、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两节”期间运输畅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铁路、交通、粮食部门要加强协调,组织好春运和粮油、肉禽蛋莱、煤炭、成品油、食糖的调运工作,确保“两节” 期间市场供应,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调出与调入地区、运输与生产使用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四、加强价格管理,严格控制涨价项目出台 
  在明年一季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律不得出台提高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 已经公布准备在“两节” 期间施行的提价项目要适当推迟。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凡是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越权定价或擅自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两节” 期间,要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对粮油、肉禽蛋莱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药品、医疗、教育、运输、旅游等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成品油、钢材、煤炭、棉花等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供求和价格要实行重点监测。对规模较大的粮油加工企业和经营企业,发展改革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调查掌握粮油库存、销售数量情况。要加强节假日值班,严格值班制度,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 
  六、制定落实应急工作预案,确保市场基本稳定 
  制定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得当。一旦发现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莱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和断档脱销情况,有关地区应按照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办法》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动用地方储备,做好市场供应和平抑价格的工作;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蔓延。加强价格政策和价格形势的信息发布工作,引导舆论,稳定人心。必要时各地要按照《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台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 
  七、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要重点整治公园景点、医疗服务、药品、运输服务等与广大人民群众“两节”期间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秩序,严格禁止乱收费、乱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在当前煤炭供应偏紧的情 
  况下,要加强对煤炭企业信守合同的监督,防止随意涨价。严格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禁止以价格自律为名,串通定价、限制企业自主定价、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坚决打击带头涨价、囤积居奇、造谣惑众、牟取暴利以及其他坑害消费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各级发展改革(价格)、商务、工商、质检、铁路、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各自的责权范围开展工作,规范市场秩序。 
  八、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推进诚信服务 
  要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大力倡导诚信服务。各地要根据节日市场需求的特点,增加名优商品供应;扩大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延长服务时间,倡导网上订购、送货上门等服务新形式,将服务延伸到社区、农村、工厂、学校和部队。继续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和 “百城万店无假货” 活动,大力推进诚信服务和商业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商业、服务企业新形象。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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