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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建设局关于建立城市供水价格成本定期监审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3 生效日期: 2003-09-23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建设局
发布文号: 浙价调[2003]320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建设局(建委),杭州市城管办,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为准确掌握城市供水企业成本变动情况,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合理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供水企业成本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成本增长和费用支出,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5号令)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审价工作的通知》(浙价商[2002]125号)精神,决定从2003年起建立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成本定期监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审范围及分工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独立核算的供水企业均列入城市供水成本监审范围,并作为每年成本监审的固定样本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分别负责本级供水企业供水成本监审工作,各市在认真做好本级监审的同时,加强对县的监督和指导。 
  二、 监审的主要内容 
  供水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附加在水价内外的各种基金、费用。主要内容是: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资产情况、企业供水能力及人员情况等。掌握和分析企业盈利水平的高低、人员结构的合理性、供水设施超前建设是否适度、管网漏损率是否正常等情况。 
  (二)企业制水、供水成本及费用。包括原材料、动力、人力等的消耗、固定资产折旧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核实成本的计算是否准确、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费用的分摊是否合理,执行有关政策是否前后一致。严格区分主营业务与非主营业务,所属“三产”部门发生的成本费用是否完全从主营业务中剥离出来。 
  (三)企业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包括附加在供水价格上的各种收费、基金的批准机关、文号;项目、标准、年度收费额、用于供水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金额等。对这些项目逐一查对、登记、汇总,并审核其合理性、合法性。具体的调查内容、表式详见附件。 
  三、 监审的工作步骤 
  城市供水成本定期监审采取按年度调查审核的方式进行,即每年的第二季度对上一年度企业的供水成本进行一次调查审核。具体工作步骤: 
  (一)调查阶段:每年4月份为调查阶段,组织供水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城市供水企业成本调查表(见附件),并予以指导。 
  (二)审核阶段:每年5月份为审核阶段,根据企业填报情况,认真审查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关统计报表、台账、财务报表、明细帐、原始凭证、政策文件等资料,实地了解核实情况,纠正错报、漏报问题,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后的调查表经企业确认后加盖企业公章。 
  (三)汇总分析上报阶段:每年6月份为汇总分析上报阶段,整理、汇总经审核调整后确认的调查表,撰写监审报告。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报表,并做成Excel电子表格,用电子邮件或3寸磁盘的形式上报。 
  调查资料采用逐级汇总、上报方式,县(市、区)汇总后于每年6月15日前上报市;各市物价局、建设局将经审核的市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调查表的电子表格,于每年6月30日前上报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并附上经盖章的打印表格和监审报告。 
  (四)为保持城市供水成本资料的连续性,对2002年度供水成本监审工作作以下安排:今年9月份为调查阶段,10月份为审核阶段,11月份为汇总分析上报阶段,县(市、区)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市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 
  四、监审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价格、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城市供水成本监审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周详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要组织监审人员对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熟悉和掌握供水成本监审范围、审核内容、程序和要求,做好技术上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做好对供水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帮助企业了解有关成本监审的政策、法规,以取得企业理解和支持,确保监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审核,保证调查质量。各地要深入企业,实地了解生产经营成本情况,全面掌握原始资料、生产记录,核实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监审报告的分析要深入、细致,不仅要反映企业供水的整体情况,而且要分析企业成本构成与变化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 
  (三)及时汇总,按时报送。各地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报表,并做成Excel电子表格,完成报告,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磁盘的形式报送。 
  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信箱:省物价局(价格与成本调查队),邓力敏,0571-85057709,E-mail信箱为zjsnsb@163.com,杭州市皇亲苑小区17幢603室,邮编310006。 
  省建设厅(综合计划与财务处),施卫忠,0571-87055129,E-mail信箱为shiweizhong@zjjs.com.cn。 
  附件一: 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表(表一)、城市供水企业主营业务成本费用表(表二)、城市供水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表(表三)(略) 
  附件二: 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调查表(辅助表一)、城市供水企业供水成本明细调查表(辅助表二)、城市供水企业管理费用明细调查表(辅助表三)、城市供水企业劳动工资明细调查表(辅助表四)(略) 
  附件三: 城市供水成本监审调查表填报要求、指标解释与核算口径(略)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建设厅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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