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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城市住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6 生效日期: 2003-08-26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3]106号
  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城市住户调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关于认真做好城市住户调查工作的意见市政府: 
  开展城市住户基本情况调查,是国际上了解居民生活的通行做法。城镇住户调查数据较客观真实地反映城镇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及城市现代化建设情况,是国家研究、制订就业、分配、流通、供应政策和确定消费价格指数权数、贫困线划分、计算GDP分配比例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深圳是国家城市调查点,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的城调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1995年住户调查样本从100户扩大到200户,消费价格调查扩大到宝安区、龙岗区,并建立完善了工业品和房地产价格调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要求,市政府决定今年住户常年调查样本从200户再扩至600户。为此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城市住户扩户调查方案》,对样本分布、抽选方法、质量监控、汇总上报、分析公布等事项作了明确安排。样本抽选、入户试记帐等工作将从2003年9月份起正式在全市六区展开。 
  住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群众性强,难度较大,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按国家统计制度方法科学抽选样本,确保调查样本具有代表性。根据在地统计的要求,各区住户调查样本按人口规模分配,其中福田区140户,罗湖区120户,南山区90户,盐田区50户,宝安区100户,龙岗区100户。各区统计部门要严格按分层等距办法抽选居委会和调查户,居委会不得随意更换样本。 
  二、做好思想工作,搞好业务辅导,保证记帐质量。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广泛宣传居民生活调查的意义,教育调查户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记帐。要经常深入到调查点访户座谈、培训辅导,促使调查户把帐记细记准,以真实反映市民生活状况。 
  三、加强对住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区、镇政府和街道办要重视支持这项工作,积极主动为调查排忧解难;统计、民政、财政、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被抽选的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及屋村管理处要大力协助,群策群力,保障深圳的住户调查工作圆满出色完成。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转发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深圳市统计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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