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压力容器交接班制度
www.110.com 2010-07-19 13:25

1、接班人员应按照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压力容器房做好交接班前的准备工作,并详细了解上班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

2、交班者应提前做好准备,保持压力容器以及其他方面均正常并做好清洁工作。

3、交接班工作应在压力容器现场进行,对交接压力容器运行情况及发现的缺陷,安全附件和附属设备情况,阀门开关及供气情况,工具设备等,交班人员应引导接班人员对各项共同检查,如果当班发生事故 ,且尚未处理完毕,交班人员应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去。

4、在交班时,如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四交”和“四不交”

四交是:(1)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灵敏可靠。(2)压力容器附件和设备无异常。(3)运行记录齐全、正确、备件、工具齐全无损坏。(4)压力容器房整洁,达到文明生产。

四不交是:(1)不交给喝醉酒或有重病不宜操作的容器人员。(2)在事故中不进行交接。(3)接班人员未到时,不交给其他无证的非正式容器人员。(4)压力容器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6、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有关运行等方面的通知和指令告知接班人员。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应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签字。交接班完成后发现的设备运行问题,原则上由接班者负责处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