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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评价与对策(四)
www.110.com 2010-07-19 13:40

四、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面对大好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我们应该树立信心,要从我国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着眼,抓住面临的历史机遇,增强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我国加入国际《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和落实《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加快建筑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建筑安全生产。为了保证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当前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1)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争取尽快出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制定完善操作性强的配套规定。加大对已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力度,抓紧考核制度的制定。要充分运用市场规律,完善激励机制,将安全生产评价及考核效果同企业的资质等级、企业评优、工程招投标等环节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建立安全诚信记录。在新闻媒体和网上公开曝光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业绩记录,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还要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建立建设系统重大事故报送系统,规范完善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    
      
  (2)加快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对安全事故多发环节和制约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的施工方法、工艺、机具等技术操作方面的问题,要从技术法规、标准及图集等的制定方面先行一步,各方面都要给技术标准的立项、经费、人员、组织等工作予以优先安排。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紧迫性,通过2~3年的努力,初步完成建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改变建筑安全技术标准滞后于建筑业发展的问题。    
      
  2、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快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体制和机制的建设,明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努力从政府财政中解决安全监督机构的经费来源,解决需要的人员编制问题,制订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建筑安全执法队伍。    
      
  3、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工作。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督考核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建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认真开展多发性事故专项治理,要把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倒塌等项建筑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作为贯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突出抓好,加大对伤亡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专项治理的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治理措施,巩固扩大治理成果,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有效控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5、建立和推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快建立和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到组织保证、制度保证以及资金、设施和设备保证,使两个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得以顺利实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要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政策引导,把建立和推行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重心来抓,作为全面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6、持续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坚持与时俱进,不断给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注入新的内涵,深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激励机制和规范性政策的引导和要求,推动建筑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模式逐步由粗放型向科学管理型转变,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快速提高。    
      
  7、积极开展建筑安全技术研究。目前,我国建筑业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程度偏低,尤其是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等还相当落后。困此,要尽快缩短目前建筑安全生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增加建筑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加强建筑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运用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建筑安全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加速推进建筑安全科学研究基地的建立和科研课题的选定,集中力量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安全技术发展的跨越。    
      
  7、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建筑安全专业,培养高级安全管理人才,加快建立国家和省(市)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充分运用大、中型建筑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基地的师资和资源。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培训大纲,扩大培训教育面,明确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坚持持证上岗。推动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8、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对保障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有着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这项工作。2003年内,尚未开展的省(市、自治区)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争取全面开展起来。要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形成由保险机制介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活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业绩的优劣,实行浮动保费的市场新机制。    
      
  9、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假冒伪劣的安全防护产品流入施工现场,带来了严重的事故隐患,是造成施工伤亡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要通过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交易市场,建立并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检测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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