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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商检罪的说明
www.110.com 2010-07-22 16:08

  一、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有义务报商检机构检验进出口商品的个人和单位。没有报检义务者不构成本罪。

  二、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

  四、逃避商检的非法行为表现为:

  (1)对应检和必检进口商品,未经报检擅自在境内使用和销售;

  (2)对应检、必检商品,未经报检合格即擅自出口;

  (3)经过商检抽查,认为是不合格商品而擅自出口。因此,认定本罪一个重要界限是看进出口商品是否国家规定的必检、应检商品。由当事人选择可检可不检商品,不构成本罪。要认真审查商检《种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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