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法案例 >
案例:免费用药治病 医生被判无权领15万保险金
www.110.com 2010-07-15 09:33

  病人胡某去世前买下保险,受益人写医生张某的名字,以此换得免费药。不久病人走了,医生拿着保单向保险公司主张巨额保险金遭拒,双方闹上法庭(本报曾作报道)。

  都江堰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医生张某败诉,无权向保险公司主张15万元的保险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汶川的胡某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约定,若胡某因疾病等意外原因死亡,长期给他治病的医生张某将作为受益人得到15万元的保险金。去年12月初,胡某突发疾病死亡。此后,张某一直以受益人身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今年3月15日,保险公司书面告知他拒绝赔偿。多次交涉未果,今年3月27日,他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5万元保险金。

  此外,法院还查明,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投保人签名”和“被保险人签名”等栏目中的签名都不是胡某本人的笔迹。而且,张医生曾向胡某承诺,买了保险后看病、吃药就不给钱。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所以,只有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别人为其保险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才生效。其次,本案保险业务员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代被保险人签字,并在保险公司理赔调查时,故意隐瞒代签投保单的事实,存在过错。同时,保险公司核保时,没发现其中问题,也存在相应过错。第三,胡某对保险的认知程度仅为“买了保险看病吃药不给钱”,而张某和保险业务员又有亲戚关系,且保单中指定的受益人又恰恰是张某。

  综合全案,由于保险合同是在没经过被保险人胡某书面同意的情形下,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签的,所以保险合同无效。张某无权向保险公司主张15万元的保险金。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