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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防范?(4)
www.110.com 2010-07-15 10:27


  其次,法制观念淡薄。一些人认为保险公司是一块肥肉,总是想方设法捞一把。于是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隐瞒事实真相,托关系,找熟人,总想碰一碰,目的是得到经济补偿。认为“有鱼没鱼”向保险公司撒一网,既不是偷,也不是抢,捞着了赚,捞不着算,对自己的做法,不认为是违法犯罪。(4)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识相对肤浅,他们不能理解保险公司所存在的客观经营风险,也不承认保险公司可以拥有以保险费去弥补成本的权利,认为保险公司是“一本万利”,对保险诈骗普遍持宽容态度,这也是此类犯罪猖獗的一大原因。
2、法律因素
首先,调查乏力。由于保险欺诈行为复杂多样,所以在其调查上存在困难,对于涉案金额较小的案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或由于人力、财力不足,或由于工作人员重视不够,导致理赔调查不够详尽,公安机关则因其案件不够“档次”而放在一边;涉案金额大的案件,欺诈行为者往往是团伙犯罪,手段高明,令人防不胜防,特别是电子化在保险业的广泛运用,电子保单的出现,使欺诈行为者可以更隐蔽、更有效的达到目的,对此,保险公司显得力不从心,公安部门也调查乏力。
其次,处罚乏力。在涉案数额较小或情节较轻微的保险欺诈中,欺诈者往往只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骗赔被识破的人,一般也只进行批评和教育,很少将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由于处罚乏力,使得很多犯罪分子感到这种犯罪成本较低,自然有恃无恐。
三、保险诈骗犯罪的防范
追究保险诈骗的法律责任是一种事后处理,而保险诈骗的对策研究,则是一种事前的防范,两者的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保险作骗犯罪的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的有关方面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消除各种诱发犯罪因素,抑制诈骗案件的发生,把发案率降到最低点。
    1、加强法制宣传,争取公众支持。应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反欺诈宣传,改变人们对保险欺诈的错误认识,向公众阐明保险欺诈的危害性,让人们明白保险欺诈是一种犯罪,其受害者不仅是保险公司,广大诚实的保户也是最终的受害者。要采取措施鼓励检举和揭发身边发生的保险欺诈事件,通过多种途径争取社会各界对反保险欺诈的支持。同时,要及时提醒广大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核实保险机构的真伪和业务人员的身份,确认投保单、保险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规范内部管理,科学承保理赔。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构筑信息平台,建立远程定损管理系统,提高核保核赔的科学性,杜绝人情赔款的发生。保险欺诈必然躲不过承保和理赔审核两大环节,而这两大环节的规范性操作就必然能有效防止欺诈犯罪的发生和得逞,至少能减少这类事件。在核保前对保险标的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消灭欺诈于萌芽状态;加强核赔,坚持双人查勘定损,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把好防止保险欺诈的最后一关。要建立岗位轮换制度,防止内外勾结骗取赔款。要加强核保核赔人员反欺诈的特别训练,并借鉴国外反保险欺诈的经验,在公司内部设立专职反保险欺诈的部门。要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及时收缴存储保费,防止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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