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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及费率的异常变化对财产保险经营的影响(2)
www.110.com 2010-07-15 10:28

  (二)体制转轨及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冲击。首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保险业不仅承担着补偿由各种风险引起的经济和社会损失的责任,而且还承担着为经济发展筹集资金的重任,保险业的发展受政策影响较大,因此保险业必须有较高的利润产出能力。在当前条件下,我国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来自承保利润,单一化的利润渠道以及垄断性的保险经营,必然导致保险费率偏高。其次,费率市场化使得保险公司成为市场上真正意义的竞争主体,市场是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的标尺,摆脱了行政干预的保险公司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必然使费率水平下降。再次,2003年以来,中国人保、平安等企业实现了股改和海外上市,成为国际化的公众公司,在资本市场上面临着海内外投资者的压力,必须更加规范的按照市场法则经营保险业,买方市场的初步形成加速了费率调整的趋势。

  (三)投保人的投机心理和道德风险。一些企业、个人出于节约保费支出或者侥幸心理,在投保标的资产增加的情况下保持保额不变甚至减少保额,或者由全部投保改为选择投保,从而将应纳入保障范围的部分排除在外。也有极少数企业和个人,出于骗保的目的,恶意减少保额,以便在意外发生或蓄意制造的保险事故发生后通过种种手段将未保财产纳入已保范畴。这些都直接造成了保额及费率的整体变化。

 (四)保险监管的漏洞及市场非理性竞争的影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保险业的监管虽经新的《》等法律加以规范,监管重点逐步转向偿付能力,但实际操作中,更多的仍只是对涉及市场准人方面的资格审核、审批、备案加以限制,而对偿付能力的监管由于未能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指标体系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在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甚完善的情况下,保险市场非理性竞争甚至恶性竞争现象急剧增加,表现在一些大公司利用行政手段排挤竞争对手;众多的中小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不惜成本代价,竞相压低费率水平。还有如诋毁竞争对手、窃取对手商业秘密、侵犯对手知识产权、违反属地投保原则在设立地区壁垒的同时跨地区招揽业务,甚至高返还、无事故返还退费等违规违纪现象仍屡禁不止。

  三、保额及费率变化的后果

  保额及费率的变化,将对整个保险市场的稳定、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及盈利能力带来深远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危及保险业偿付能力,影响社会稳定。与费率递减相对应的是,保险人的风险责任将急剧扩张,同时因资本没有得到相应扩充,将出现严重的偿付能力危机。

  (二)保险企业盈利能力下降,面临经营困境。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消费者自主权的迅速扩大,保险经营的成本也会越来越高。在保险业利润主要来源于承保利润的情况下,单纯的费率下降无疑将使保险人的财务状况恶化,保险业的发展将遭遇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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