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类别 > 财产保险 >
走出家财险三大误区
www.110.com 2010-07-15 10:28

  误区一:家庭保额越高越好。其实,保险公司在定损时,是按照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损失多少赔多少。如在投保时你申请的保额高于财产的实际价值,超出的部分是无效的,多出的保费也是白交。

  误区二:标的发生变化不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标的随时可能遭遇风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对涉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变化等相关内容具有密切的利害关系。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误区三:投保后就可高枕无忧。有一些保户认为,投保后,危险都交给保险公司了,自己就开始有些麻痹大意。然而根据财产规定,参加保险的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