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家财险三大误区
www.110.com 2010-07-15 10:28
误区一:家庭保额越高越好。其实,保险公司在定损时,是按照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损失多少赔多少。如在投保时你申请的保额高于财产的实际价值,超出的部分是无效的,多出的保费也是白交。
误区二:标的发生变化不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标的随时可能遭遇风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对涉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变化等相关内容具有密切的利害关系。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误区三:投保后就可高枕无忧。有一些保户认为,投保后,危险都交给保险公司了,自己就开始有些麻痹大意。然而根据财产规定,参加保险的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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