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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纳入个税应当避免政策变味
www.110.com 2010-07-29 16:14

    加税,总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11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界定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范围。规定企业按月按标准、以货币化形式为职工提供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财政部下属的专家认为,此举是规范个人所得税的细则,是针对大国企和机关单位的避税行为,使隐性收入显性化,“一些效益好的、福利好的大国企和大机关单位变相提高职工待遇的手段日渐增多”,此举对中低收入者影响不大,对中低收入者是“失去了一只鸡”,而大国企与大机关单位是“失去了一头牛”。而坊间批评之声众多,指责在内需不振时不降个税反而加税,是与民争利抑制消费。

    其实,财政部此举除了减缓今年的税收压力,确实也有摧抑财富分配不公的含义,也不存在违法之处。但是,在实行一项出发点良好的举措之前,应该堵住其他漏洞,避免政策变味。

    从本质上来说,加征个税将会增加所有人的负担,无论是高收入阶层还是低收入阶层。这也就意味着,政府判断目前通货是紧缩的,工薪阶层可以用更少的钱养活自己、养活家人。但是,我们必须关注到不同收入阶层对负担的承受能力的差异,对低收入者而言,虽然只是“失去了一只鸡”,但假如这只鸡是他们惟一下蛋的老母鸡呢?

    目前的个税新规,对那些正好卡在个税起征点下的职工最“不利”。目前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在此标准线以下的收入群体只要将补贴纳入,绝大部分人就会成为纳税群体,税收增加而他们用以养家糊口的工资并没有增加。这种“国进民退”的做法,很容易引发社会的不满情绪。

    还应该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大型企业“失去了一头牛”后,是否会获得更多的“牛”?大型企业与事业单位主要的福利是房补与车贴,按企业的善变应对能力,可以马上想出应对之策,如将企业管理层的福利,全部改为企业交际成本,在打入交际成本后,回过头来向政府要求更高的定价,如提升油价、水价等。

    相对来说,小企业与中低收入者的灰色收入较少,因此所受税收的刚性制约较大;而大型企业博弈能力较强,甚至在国内外拥有诸多子公司、孙公司,可以获得利益的途径多种多样,如以在境外公司的名义进行各种业务培训等,国内税务部门能奈他何?在此背景下,如果对职工的“月饼费”等全部纳入计税范围,税法将因此显得苛刻。

    要真正解决大型企业和机关单位的隐性收入问题,根本做法是要严厉制约各种违法违规的获利途径,让“隐性福利”浮出水面,大白于天下;对税收而言,则要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使个税调整能施惠于中低收入阶层,使税收改革有收有放。更重要的,同时要做到最大限度的财政公开,只着眼于减少福利支出,通过加强缴税来管理,而忽视了财政支出的硬约束和透明度,可能是舍本逐末,难以获得民意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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