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暂行办法(2)
www.110.com 2010-07-30 17:22
第八条纳税义务人因特殊需要要求取得《完税证明》的,可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部门申请开具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第九条对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办理完毕全部注销手续时,由主管税务机关为该扣缴单位的纳税义务人开具《完税证明》。
第十条因扣缴义务人出错造成纳税人多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义务人隐匿应纳税所得,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要确定专人领取《完税证明》,并将《完税证明》准确、安全地送达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没有收到《完税证明》,或者发生《完税证明》遗失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开具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保密或故意泄密的,按照《征管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本办法所涉及的相关税务事宜。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 上一篇: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 下一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涉税会计处理
相关文章
- ·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暂行办法
- ·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暂行办法
- ·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暂行办法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
-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
-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问题
- ·何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返还收入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涉税会计处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
-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代扣
- ·什麽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 ·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 ·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
-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
-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二)代扣代缴义务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