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款征收方式的概念:
税款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在组织税款入库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的计算、征收、缴库等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税款征收方式的确定遵循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委托代征、查验征收。
2、税款征收方式的具体内容:
(1)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2)伪扣缴义务人必须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若纳税人拒绝,则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欲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纳税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并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批机关审批。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值自做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税款征收方式: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情况,对不同纳税人分别采取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核定应纳税额等方式征收税款。
税款征收保障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说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①书面通知纳税人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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