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除特殊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的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缴纳人在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如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④资源税的纳税期限,分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⑤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⑥车船使用(牌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⑦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⑧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从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和其他资料,然后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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