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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登记--国、地税联合办证
www.110.com 2010-07-30 15:00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内资企业

  1、 工商营业执照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2、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5、 验资报告一式一份

  6、 自有房提供房产证、租用房提供房屋租凭合同一式一份

  7、 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8、 涉及到企业合并、分列、改制、转制等内容的企业尚需提供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个人独资企业第6项可不提供;个人合伙企业第6项可不提供,需提供合伙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分支机构

  1、 工商营业执照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2、 总机构章程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5、 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6、 总机构批准开业的文件(或相关决议)一式二份

  7、 自有房提供房产证、租用房提供房屋租凭合同一式一份

  8、 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外商投资企业

  1、 工商营业执照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2、 有关合同、章程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5、 自有房提供房产证、租用房提供房屋租凭合同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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