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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版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30 15:02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新版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按照说明进行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如在填写过程中发现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1:《新版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附件2:《开户银行情况表》

  附件3:《营口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息核定规范》

  附件4:《营口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明细表》

  新版税务登记表填写说明

  为及时、高效完成税收征管系统推广前期数据准备,强化对纳税人的辅导,顺利完成税务登记换发工作,提高税务登记数据采集的准确性,下面就新版税务登记填写进行说明。

  一、新版税务登记表及其附表的适用范围

  市局共发放税务登记表及其附表共九种,其中: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适用范围包括各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除外)、非企业单位(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纳税人)适用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一式二份);

  (3)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登记纳税人)适用范围包括领取临时登记纳税人、承包租赁经营纳税人、境外企业承包工程和劳务、项目登记纳税人以及无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连续12个月或累计超过180天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一式二份);

  (4)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适用范围包括依法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一式二份);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适用范围包括(1)+(2)+(3)(一式一份);

  (6)发票购领情况核定表适用范围包括购领发票的纳税人(一式一份);

  (7)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适用范围包括(1)+(2)+(3)(一式一份)

  (8)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于单位纳费人

  (9)纳税事项确认表适用范围包括(1)+(2)+(3)(一式一份)。

  二、填写说明

  (一)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填写说明:

  1、税务登记表必录项目: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批准设立机关、组织机构代码、开业(设立)日期、生产经营期限(日期起、日期止)、证照名称、证照号码、注册地址、注册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核算方式、从业人数(总数)、单位性质、国标行业(第一人)、适用会计制度、主管、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办税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投资币种(第一个)、投资额金额(第一个)、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第一行,必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项目)、街道乡镇、隶属关系、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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