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拆迁安置 > 拆迁安置动态 >
房地产抵押的法定要求
www.110.com 2010-08-25 15:08

房地产抵押的法定要求。房地产抵押的法定要求有那些呢?房地产抵押的法定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允许抵押的房地产的范围:

房地产抵押的范围,是指房地产抵押权的范围,也就是房地产抵押权标的之范围。要强调的是,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有:①所抵押财产必须具有流通性;②所抵押财产必须是抵押权人有权处分的团产;③用于抵押的财产价值必须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④所抵押财产必须是经使用不会使其价值急剧降低的财产。这些原理对房地产抵押同样适用。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允许抵押的房地产范围大致为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3、符合条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4、在建工程,可以设定抵押权;

5、预购商品房,可以设定抵押权;

6、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权;

7、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的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权;

8、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权;

9、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权;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权;

11、已出租的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权;

12、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设定抵押权;

1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1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设定抵押权;

1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16、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17、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设定抵押权;

18、依法可以抵押和其他房地产。

二、禁止抵押的房地产的范围: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禁止抵押的房地产范围大致为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所有权,包括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设定抵押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设定抵押权;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权;

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权;

6、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权;

7、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权;

8、违章建筑及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权;

9、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权;

10、军事设施,不得设定抵押权;

1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二年未动工开发,可以无偿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权;

12、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或取得临时《国有使用证》的,不得设定抵押权;

13、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投资总额25%以上的,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不得设定抵押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