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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引发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2)
www.110.com 2010-07-05 09:54

  郑州二七区房管局答辩称:1、董振科要求按146.98㎡安置住房实属无理要求。争执房屋原为董振科的父母所有,在其父母去世后,董振科对争执房屋只享有其继承部分的安置补偿权利,对其余房屋无权主张权利;依照相关规定,被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面积认定以所有权证或合法的使用证为准,至争执房屋拆迁时,董振科也未提交任何产权证明和手续。2、无证房屋补证属历史遗留问题。3、董振科向我局索要超期拆迁补偿费实属无稽之谈。致使董振科未得以回迁的原因,是董振科自己因为35.61平方米房屋认证(补证)问题拒绝办理回迁安置手续,是董振科自己造成的,理应由其自行负担。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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