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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方式货币房屋还建任选择
www.110.com 2010-07-03 16:23

  昨从武汉市规划局获悉,拆迁还建方式分货币补偿(即“补钱”)和产权调换补偿(即“补房子”)两种方式,除法规有特别规定外,还建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

  那么,产权调换怎么操作?对此,武汉市规划局负责人解释,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按照原面积另行偿还房屋,被拆除房屋和安置房屋以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进行评估确定价格,相互结算差价的一种安置方式。

  按照拆迁政策规定,产权调换可以是就地安置、就近安置,也可以是异地安置。无论什么样的安置被拆迁人都可以选择,拆迁人不得强行干预和排斥,但是安置房屋也是在市场评估基础上计算其价值,拆迁户有权选择,但同时也有义务支付差价款。

  比如,一套房屋的拆迁市场评估价为12万元,如果被拆迁人想与另外一套价值15万元(由市场评估计算价值)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则需补上3万元的差价。反之,如果所调换的房屋价值10万元,那么2万元余额也会退还。

  但是,如果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完)(郭会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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