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通市崇川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把拆迁工作中发生的合同诈骗案件,作为长期打击的重点,调集主要警力参与拆迁查处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崇川经侦大队和区纪委、拆迁安置办公室、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以及涉及拆迁安置工作的各村委会等单位建立信息互通的工作机制,对拆迁案件进行有力查处。去年4月份,该大队获取一线索:拱山村村民耿某与市某拆迁公司拆迁员邱某有诈骗嫌疑。后查明:2004年初,适逢拱山村因体育会展中心建设项目拆迁。犯罪嫌疑人耿某偶然发现其宅基地底册最后一页是空白的,便萌发了利用空白宅基地底册做假骗取拆迁款、低价位拆迁房的想法。耿某遂与时任某拆迁公司拆迁员的邱某商议一起利用假资料骗取拆迁款。犯罪嫌疑人邱某受利益驱使,同意两人共同作案。两人便利用“耿XX”名义的虚假拆迁材料,骗取相关审批部门同意后,和南通市某拆迁有限公司签订两份拆迁安置协议,共骗得拆迁安置补偿款548701.11元、低价位商品房指标292.8平方米,超期过渡费56420.51元。犯罪嫌疑人耿某、邱某行为共造成损失949681.62元。
该大队经常向低价位商品房拆迁安置办公室了解在订购低价房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不是拆迁户却拿到拆迁指标的户头进行重点审核,从中发现疑点破获案件。
2007年8月,该大队在区拆迁安置办公室了解到观音山镇世伦桥村村民王某某办理了拆迁安置房手续,但其根本不在拆迁范围内。后查明,犯罪嫌疑人村民葛某某在1999年时将本该早就拆除的,其母亲王某某违章建筑居住房制作了假房产证。2003年11月,在观音山世伦路拆迁工程中,将根本不在拆迁范围内的世伦桥村王某(葛某母亲)户住房(至今未拆迁)进行假拆迁,并和南通市某拆迁有限公司签订了《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骗取拆迁补偿安置款等共计90979.95元。
此外,该大队定期到有拆迁任务的村委会审查超期过渡安置费使用情况,发现有逾期不领过渡费的对这些户头进行重点审查。
2007年3月,崇川区拱山村村委会在发放超期过渡费中发现有一户的超期过渡费迟迟没人前来领取,遂把线索移交给经侦大队。后查明,2003年11月,南通市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拆迁员朱某在拱山村拆迁过程中,发现已经加盖“崇川区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监理办公室”公章的汪某某宅基地通知单未曾使用,就萌发了用此单做假骗取政府拆迁安置补偿款的想法。当月,其独自将汪某某的名字改为“汪XX”,并伪造了一份和南通市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定的汪XX户的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骗得拆迁补偿安置款及拆迁安置房购房指标84.15平方米,共计非法得利241600元,造成国家损失270897元。
自2005年以来,该大队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开展对拆迁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查处,立案查处10余起,打击处理20多人,成功制止欲骗取拆迁补偿款案件10余起,为国家挽回损失2000多万元。
(尤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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