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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加工费没有留置权
www.110.com 2010-07-13 15:50

  摆事实:

  旭升机械厂为一家公司加工一批产品,产品加工好后,该公司未付加工费。厂方几次上门催款,该公司都以这样那样的理由不给钱。过了一段时间,该公司又有一台大型机械需要厂方为其制作专用的包装箱运往外地,公司派一辆大卡车把这台机械拉到了厂里。厂负责人说:这次公司不给钱,我们就不给干活。该公司答复说:他们将这台机械卖了以后,收回货款,一并归还。由于该公司以前的一贯做法,机械厂不太相信其所作的承诺,坚持一定要先给钱后干活。后来该公司提出,他们要另找一个单位替其包装发运。机械厂则扣着机械和运机械的汽车,坚持要该公司付清上次的加工费,才能把这些东西拿走。眼看公司与对方签订的供货合同的履行期就要到期,该公司也很着急,但因资金短缺,无法支付机械厂的加工费。该公司转而认为机械厂侵犯了其合法拥有的大型机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告诫说,超过合同履行期后造成的一切后果,机械厂要承担责任。

  讲法理:

  机械厂是不能扣押该公司的大型机械和汽车的,尽管被拖欠加工费。机械厂的扣押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留置权,但根据《担保法》第八十四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第八十二条: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机械厂与该公司的合同确属可以行使留置权的一种,但行使留置权的一个前提是,留置的财产须与到期的债权有牵连关系,也就是机械厂只能对发生欠债的那部分产品行使留置权,而不能留置该公司后来运来的大型机械和汽车,因为它们与前面的债权没有必然的牵连关系。因此,机械厂将该大型机械和汽车归还该公司,寻求其他途径来追回自己的加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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