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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治网络视频侵权
www.110.com 2010-07-19 16:07

  根据上海法院网的消息,仅2009年2月,土豆网就被14起官司缠身,案由均是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

  大批影视观众因视频分享网站流失,难免会影响其资金投入的回收,最终制约着整个产业的蓬勃发展。中国影视企业若在本土市场上都难以生存的话,谈何“走向世界”?

  一边是区区几万元的赔偿金,一边是视点击量而投放的数十、数百万的广告额的驱动,一定要选择的话,视频网站当然会选择保后者。而权利人在大费周折后,获得的损害赔偿可能还不够支付律师费。

  我国互联网发展起步较晚,使得其技术设备起点较高,因此不存在什么技术障碍,关键是这些网站的决心问题,大家都不愿意放弃非法上传带来的点击量。

  变味的视频分享网站

  在网络带宽不断提高和视频压缩技术不断提升的背景下,网络视频毫无争议地成为了中国应用最广泛的网络服务之一。根据专业市场调研机构艾瑞市场咨询的一份报告,2008年中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已经超过2亿,占网民总量的78.5%。

  时势造英雄。2005年起,国内一大批视频分享网站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经过两年多时间的洗礼,如今已发展成为土豆网、优酷网、我乐网、酷溜网等几大网站瓜分天下的格局。

  初露头角时,视频分享网站主打原创,鼓励网友上传原创,和众网友分享;在原创网友眼里,视频分享网站有舞台,更有看客,这些因素都不断刺激着他们的创作神经。云轩表示,这就是视频分享网站异军突起的原因。

  不论有着怎样崇高的初衷,商家的最终目的就是营利,视频分享网站也不例外。就在追逐盈利的过程中,视频分享网站开始出现版权侵犯问题,并颇具蔓延之势。

  靠什么挣钱?凭借流量激增这一资本,网络广告成为视频分享网站极力争取的盈利途径。点击量是网络广告投放的一个重要依据,视频分享网站对这点自然不含糊。

  为吸引更多的点击量,也为拓展自身发展空间,除网友原创作品,视频分享网站很快出现了影视作品的身影。内容的不断丰富,加上免费的诱惑,影视作品后来居上,一跃成为视频用户的最大偏好。艾瑞市场咨询调查显示,2008年,视频用户偏好内容排行榜上,电影和电视剧高居第一和第二位。

  也许是网站之间竞争的激烈,也许是风险投资商迫切希望看到回报的压力,云轩介绍说,在发展道路上,为维持高点击量,对陆续出现的由网友上传的涉嫌侵犯版权的影视作品,视频分享网站大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态度,更有少数网站,自己发布涉嫌侵权的影视内容,以提高点击量。

  一组资料印证了云轩的上述说法:2009年1月5日,北京保利博纳、上影英皇等80多家版权方组建“反盗版联盟”,并发起年度“清算”行动,计划对土豆网等视频分享网站进行分批起诉;2009年1月7日,华谊兄弟以侵权盗播《非诚勿扰》、《集结号》等影片的名义,起诉土豆网、优酷网、悠视网等视频分享网站,而新浪、搜狐两大门户网站也赫然在被告之列;根据上海法院网的消息,仅2009年2月,土豆网就被14起官司缠身,案由均是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在北京,优酷网、酷溜网和六间房等网站也频频被诉……

  在云轩看来,国内影视文化产业受视频分享网站侵权的影响最深,因为它们的主要目标市场就是国内市场。“大批影视观众因视频分享网站流失,难免会影响其资金投入的回收,最终制约着整个产业的蓬勃发展。中国影视企业若在本土市场上都难以生存的话,谈何‘走向世界’?中国数千年的文化和独特语言文字如果缺乏高质量的文化产品为依托,又如何‘走向复兴’?”

  侵权诉讼之难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通过三种手段:行政执法、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云轩表示,由于各种原因,在新兴的网络视频面前,这三种手段各有缺憾,不足以有效打击侵权行为。

  相对而言,行政执法的证据门槛较低,但执法资源少,威慑力不够。“国家版权部门是行政执法主体,和目前涉嫌侵权的网络视频数量相比,前者的人力资源远远不能胜任。重要的是,版权部门调查权力有限,很多时候面临无法取证的困难,比如当网络视频赖以生存的带宽服务商(电信、网通等)拒绝配合调查时,他们就无法继续开展执法。所以,版权部门目前是接到的投诉多,但真正受理的少。即便受理了,处罚手段也限于罚金或者没收服务器等,没有关闭网站或频道的权限,并且高额处罚的情况也很少。”云轩说。

  民事诉讼是视频维权目前采用较多的维权方式,也是最被看好的发展方向。然而,云轩送给民事诉讼的评价却是“处理起来很麻烦”、“胜诉得到的赔偿连律师费都付不起”。

  “我国法律对视频网站定义不清晰,法官对视频网站的实际运作了解得也比较少,导致法院普遍认定视频网站为网络存储服务商,但在能否适用‘避风港’原则上却存在明显分歧,这直接影响着权利人提起诉讼的胜败。”云轩说,如果认定可适用“避风港”原则,权利人往往面临败诉。

  何为“避风港”原则?云轩解释说,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网站如果只为网友提供搜索、链接和上传空间服务,接到了权利人的通知后,删除了侵权视频,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之前就“明知或应知”这些视频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不适用“避风港”原则。

  2008年11月7日,对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和我乐网之间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我乐网属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具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条件,不应对用户上传电视剧《家》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2009年3月24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慈文影视公司的上诉,维持此前我乐网免责的原判。

  针对指控,土豆网也曾发表声明称,视频网站为注册用户提供信息网络存储空间服务,除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不负责内容合法性的判定和处理,符合“避风港”原则。

  记者调查发现,几乎所有面临侵权诉讼的视频网站,都会以“避风港”原则进行辩解。

  对“如果之前就‘明知或应知’这些视频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云轩还是摇了摇头,“因为目前法院对‘明知或应知’的判断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如果从国内的行政管理要求和视频网站的实际运作状况来考察,视频网站应当被认定为网络内容提供商。为防止黄色暴力等违法内容的上传,各视频网站均设有人工审查这一程序对网友上传的视频逐一审查,这说明网站完全有条件去发现侵权现象。目前有些网站还专门开设了类似于传统点播服务的‘高清’频道,更是明显的直接侵权行为。此外,广电部门的管理规定明确要求视频网站采取版权保护措施并对其平台上的内容负责,对于网友上传的内容也不例外。因此,法院应认定视频网站为网络内容提供商,而不必再对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进行考察。”

  即便认定视频网站侵权,聊胜于无的损害赔偿让民事诉讼遭遇了另一尴尬。

  2008年7月,因涉嫌盗播,拥有电影《疯狂的石头》网络信息传播权的新传在线(北京)公司,一纸诉状将土豆网告上法庭。2008年5月,土豆网一审败诉,被判立即删除网站上的侵权电影,并赔偿新传在线(北京)公司5万元。

  云轩告诉记者,在其他已决诉讼中,赔偿额往往更低。一部几十集的电视剧被盗播,赔偿额才几万元。

  “一边是区区几万元的赔偿金,一边是视点击量而投放的数十、数百万的广告额的驱动,一定要选择的话,视频网站当然会选择保后者。而权利人在大费周折后,获得的损害赔偿可能还不够支付律师费。”

  而对于刑事诉讼这一维权手段,云轩更是直言“目前打击非常困难”,究其原因,“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跟不上网络信息的发展。”

  2007年,两高联合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最高可判三年徒刑。

  “对书本、报纸等传统媒体来说,500张(份)是‘数’得出来的。但对将侵权作品置于网络中供用户在线欣赏或下载的行为,怎样计算复制品数量?如果按点击量计算,用户点击后却放弃观看、观看中途进行了停止等等,这些现象如何计算?”云轩介绍说,综合各方面因素,目前很多司法机关都以“网站是否存有500部非法影视作品”作为犯罪构成条件。“这个门槛非常高,加上网络取证的困难,几乎很难操作,常常连立案都不现实。”对此,云轩无奈地笑了笑。

  防范不是大难题

  诉讼之难,是否代表了对视频版权保护的无计可施?答案是否定的。相反,只要运用一些并不复杂的技术,即可获得有效控制,关键在于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和各家网站在打击侵权盗版方面的决心能达到怎样的程度。

  同样是视频分享网站,国外几大网站如美国的Y°“T“b“却鲜有针对影视作品的大规模侵权。云轩告诉记者,这是因为国外视频分享网站有着良好的自律精神,“防止网友上传非法视频,它们采取了三道‘防火墙’,效果非常明显。”

  这三道“防火墙”分别是:对上传视频的长度作出一定限制。“既鼓励了原创,又能阻止非法大段上传影视作品。”其次,是运用视频过滤技术。“和人的指纹一样,权利人可以在每个拥有版权的影视作品都加入特定的数字信息由过滤软件进行辨识,基于此,这项过滤技术能自动阻止将盗版的视频上传到网站上。”即便是侥幸绕过了前两道关卡,少数漏网之鱼也很难闯过第三关,即视频网站授予权利人部分管理权限,权利人可自行上网删除盗版视频。“和利益直接挂钩,权利人当然不会放过盗版。”

  然而,目前我国视频分享网站却鲜有应用这些反侵权技术。“我国互联网发展起步较晚,使得其技术设备起点较高,因此不存在什么技术障碍,关键是这些网站的决心问题,大家都不愿意放弃非法上传带来的点击量。”云轩说,据他了解,国内也有主流视频网站进行了视频过滤技术的测试,但大部分最终采用的意愿不明显。

  对比国内外视频分享网站,自律精神缘何表现得如此悬殊?云轩一语中的:“还是要回到司法环境这个大背景。”

  2007年3月,美国娱乐业巨头Vi““°“对Y°“T“b“提起版权诉讼,索赔金额高达10亿美元。“国外司法环境极其重视版权侵犯问题,相应的惩罚措施非常严厉,视频网站一般不敢轻易侵权,因为往往要面对数百万美元甚至上亿美元的索赔,得不偿失。”

  采访中,云轩还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例子: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一向以更新速度为网友所津津乐道的国内各个视频网站,均难觅奥运开幕式和各项比赛视频踪影。“当时我国专门成立了一个工作组,负责监管国内各家网站未经授权奥运内容的上传和转载,事前还专门给各家网站发出通知,要求严格尊重和支持奥运视频版权保护工作,违者将被严肃处理。”云轩表示,相当成功的奥运视频版权保护工作,说明我国完全有能力解决视频网站侵权问题。

  “我们的国家非常重视打击视频侵权,但应更重视一些。”云轩稍作停顿,继而给出了一个结论,“所以说,决心、技术加上明确的管理和司法政策导向,防范视频侵权并非大难题。”

  在权利人诉讼、行业自律和国家加大打击力度都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之前,品保委在经过大量调研后,于今年年初制定并号召广大会员自愿遵守《“让广告远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准则》,以期助视频版权保护一臂之力。

  据云轩介绍,行为准则建议会员公司,杜绝在明知网站存在侵权盗版行为的情况下与其进行广告合作;明确指示广告代理商避免在有侵权盗版行为的网站上投放广告;采用警告、终止合作等措施督促网站进行合法经营;积极监控网络侵权行为并互通信息。“也就是说,我们向网络广告代理商以及广大依托广告收入进行经营的网站传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品保委的会员公司将利用其广告投入支持那些尊重知识产权并完全合法经营的网站。”

  “当然,我们希望更多的非品保委会员公司,尤其是中国的品牌拥有者加入这一行动。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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