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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 网络侵权现行法规太简单
www.110.com 2010-07-19 16:07

  “针对网络上发生的太多的事情,我们不能视而不见,自顾自地认为这不是主流,否则就是对受侵害的网民不负责任!”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晓英是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在今天下午分组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时,她大声疾呼:“主流声音不可怕。可怕的是‘网上水军’。”她称,规制网络侵权,只有一个第三十六条恐怕是太过简单了。

  “现在,在贵州,最热的事情,就是所谓的‘美女认干爹’。在贵州,只要是当官的、女的,在网络上都成了某某人、某某人的干女儿。搞得美女们人人自危。这就是典型的网络黑社会。”姚晓英说,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司法机关自会处理。而如果是恶意侵权,侵权责任法草案能不能保护受害者呢?

  请看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构成如此这般恶劣的网络侵权,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就可以了么?那些深受精神折磨的受害人,难道不该得到赔偿么?那些恶劣的侵权者难道不该受到惩罚么?”姚晓英说,“对比来看,本法草案对野猫野狗咬人的侵权责任都有明确规定,为何对网络侵权如此惜墨如金?也许对于网络的认识,我们的看法与实际情况有点‘代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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