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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争议机制:构筑网络品牌“防火墙”
www.110.com 2010-07-19 16:37

 2003年10月28日,美国在线公司如愿以偿得到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对“aol.com.cn”域名的转移裁决,而保时捷公司则提出域名投诉。
    此前,欧莱雅、米其林、宝马等公司也都纷纷提出了其相关的商标或品牌的中国域名争议案。由此,对中国域名以及通用网址等网络品牌的保护,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有效市场开拓的重要组成部分。域名凸显网络品牌价值跨国公司对CN域名和通用网址注册的重视,一方面是因为面向中国消费者,注册CN域名和通用网址可以更加方便中国用户的上网,加强对中国用户的吸引,另一方面则是加强公司品牌和无形资产保护的必然选择。随着互联网商业化进程的加快,众多的企业把网络作为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加快推广,于是作为企业上网第一步的域名,其功能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并发展成为一种新的品牌存在形式。


    原本只是在互联网上发挥“门牌号码”作用的域名,唯一性和绝对排他性的特点,使其从一个单纯的技术名词转变成为一个蕴藏巨大商机的标识,被众多网络营销专家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有专家认为,如果将企业名称、商标和域名进行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即将企业原有的商业标识体系,如商标、企业名称等网下企业无形资产,通过企业域名在网上顺延,将使企业的业务渠道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无限拓展。网络品牌保护势在必行一个域名对应一个特定网站,这种惟一性和排他性反过来也说明了域名是一种稀缺的和有限的资源,“在同一顶级域名下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域名”。不可避免的,域名所蕴涵的巨大商业价值导致了商家对相关域名的争夺。


    不过,从域名注册实施来看,根据互联网本身的特点,现在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通例都是“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域名注册机构仅对域名注册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而不负责对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商标专用权等在先权益进行实质审查,域名注册组织仅提供技术服务,其基本职责是接受域名注册,做域名注册目录并提供解析服务。


    同时,对于域名的价值的认识,有的企业意识的较早并实施有效保护,例如IBM在全球104个国家都注册了当地的国家代码域名,有的企业则意识的较晚。基于上述原因,域名和原有知识产权客体如商标和商号之间的冲突以及域名与域名之间的冲突就在所难免。据知情人透露,一个抢注了法国著名化妆品品牌的伊朗人,另外还大量注册了包括一些著名品牌和人名的域名并准备出售。可见,域名的注册管理和域名争议解决已经引发出了全球性的知名企业的网络品牌保护问题。据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长李虎介绍,域名纠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二是域名与域名之间的冲突;三是域名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冲突。其中,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表现得最为突出。对美国在线公司提出的“aol.com.cn”域名争议做出裁决的域名争议问题专家王生长也强调,投诉企业要获得域名,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完善域名保护和争议解决机制如何更好地保护商家和域名持有人的利益?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各国政府、司法界及互联网业界认识到,社会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域名争议仲裁机制来解决各类域名注册争议。在我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法院诉讼之外,建立起了由民间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的中国域名争议解决机制。


    2000年CI-ETAC成立,负责相关网络域名与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和解决。截至2003年6月10日,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共受理中国域名争议61件,大多数案件已经结案,其中,很大一部分投诉人的投诉请求得到了支持,少部分被驳回,还有一少部分撤案。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所作的裁决执行情况良好,目前还没有发生当事人不服裁决、到法院起诉的情况。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在国内外均产生了很大的反响。


    不过,接触了大量的域名争议的专家们认为,企业自身加强品牌保护意识是最根本的,“被抢注之后,再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不仅会花费更多精力和财力,而且在争议裁决之前被投诉人对域名的使用还有可能会对品牌造成一些恶劣影响。”因此最好的办法是提前加以预防,主动注册品牌相关域名,不要留下可乘之机。专家们指出,中国市场潜力很大,但不管是国内企业还是跨国公司,都首先都需要做好对相应品牌等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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