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子商务法 > 网络知识产权 > 域名争议 >
域名争议解决新办法将施行 权威界定“恶意注册
www.110.com 2010-07-19 16:37

  注册人权益将获更有力保障

  新修订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日前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上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3月17日起施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表示,我国国家顶级域名CN域名注册量现已突破百万,且CN域名的终端价格最低已经降至5元/月,CN 域名市场迎来了一个新的增长高潮。因此,注册人权益将如何保障、面对域名争议问题应如何仲裁等问题重新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随着新办法的出台,这些问题的答案浮出水面。

  新办法强调了“先注先得”的国际通行注册制度,体现了保护广大域名注册者权益的大原则,这也符合目前我国CN域名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了CN域名公平公正的注册原则。

  根据新办法,“恶意注册”的概念第一次有了清晰的界定。“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

  针对目前出现的一些域名争议典型案例,新办法作了重大修订,注册人权益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互联网法律专家胡钢指出,按照新办法,CN域名注册和使用环境将更加安全、更有保障。例如:新办法规定,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