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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臂自行上升之后
www.110.com 2010-07-24 11:05

一吊车驾驶员在一起厂房施工中,因操作不慎,被挤在自己的吊车吊臂与吊臂支架之间,当场死亡。死者亲属向原工程承建方及雇主等人索赔。12月12日,沭阳县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吊车致人死亡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吊臂突升酿惨祸

  2006年5月,周昌兴、周士猛、翟山东三人合伙在沭阳县创办板厂,拟建钢架结构厂房。经与周守波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由周守波承揽厂房的焊接等工程,材料由厂方提供。周守波又联系张国华、林光凤、胡士美来共同施工。周守波因他处有工程,即派其妻子徐金花参与施工。施工中要吊车吊钢梁,胡士美与周守波电话联系后,叫张国华联系吊车,张国华用电话联系从事吊运业务的杨大超,杨大超因其无空即用电话联系李宝前往为张国华等人工地吊运钢梁,并在电话中告诉李宝到场后与人谈价,一般是150元到200元一天。2006年5月3日,李宝驾驶其购买的未经批准生产的吊车到张国华等人的工地,双方约定报酬后(如何约定现无法查清),李宝即用自己带来的吊车吊运钢梁让张国华等人焊接,吊车动力来源于外接电源。当日下午5时许,钢梁吊运结束后,吊车停在所建的厂房内,李宝在吊车前吊臂处收拾钢丝绳,准备离去,但未切断电源,此时,张国华、胡士美仍在厂房上从事焊接工作。在李宝收拾钢丝绳的过程中,吊车吊臂突然自行上升直立,慌忙中,李宝抱紧吊臂,并随着吊臂上升,上升的吊臂将厂房上已焊好的部分钢架撞开变形,厂房上的钢梁亦受到震动,在厂房上正在从事焊接工作的张国华、胡士美的安全受到危害。情况万分危急之下,李宝与在场的人大喊“关电源”,林光凤马上跑到东边接电处将电源关掉,之后,吊车的吊臂忽然下落,李宝随吊臂下落被挤在吊臂与吊臂支架之间,当场死亡。

  死者亲属愤索赔

  今年四十余岁的李宝,上有老,下有小,正是家中的顶梁柱。李宝的去世,给其亲属的生活造成巨大的打击。死者李宝之妻、李宝的一双儿女,以及其 80高龄的母亲,整天沉浸在万分悲痛之中。李宝的亲属托人找到厂房创办人、承建方及事发时的雇主,要求给予赔偿。但是,他们都相互推诿,不愿承担任何责任。无奈之下,李宝的亲属四人诉至法院,并称被告周昌兴、周士猛、翟山东合伙创办木板厂,未经批准即建厂房,并将建厂房工程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被告周守波、张国华、林光凤、胡士美承建,被告周守波、张国华、林光凤、胡士美又雇佣李宝为其吊装材料,李宝在从事雇佣事务中受伤死亡,故要求以上各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它各项损失共约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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