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本案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2)
www.110.com 2010-07-24 15:25
三、就本案而言,本案原告只在1997年主张过权利,一直到2002提才再次向被告主张权利,这根本就是对工作不负责的表现,理应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并依法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至于“姜文”观点中的第三点理由,我想只要被告的关于诉讼时效的辩由符合法律规定,就应该得到支持,我们不能为防止个别“在民事活动中别有用心的人”而去破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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