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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涉县工商局强制拆迁太行市场遭投资者起(3)
www.110.com 2010-07-24 11:31


    2006年3月23日,商户崔海年把涉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涉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处理原告之前提出的对太行市场所占土地予以确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申请。大名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涉县政府对原告的申请未处理的行为违法。


    原告代理人柴广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使政府有权力对太行市场进行改造和拆迁,也要充分尊重原来投建者对于“营业室”的私有财产权,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请求仲裁解决,如果对仲裁不满,还可通过法院的判决进行裁决。如果裁决后,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拆迁,才能被视为合法行为,不然,则应被视为违法,并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新华网-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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