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行政法案例 > 行政诉讼法案例 >
收捐款却不建桥 村委会被判返还捐赠款
www.110.com 2010-07-24 11:32

浙江省诸暨市一位农民杨某自愿捐助7万元钱,帮助村里造桥,村委会收了捐款却不建桥,无奈杨某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日,绍兴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村委会返还杨某7万元捐赠款。

  2000年,诸暨市应店街镇仕坂坞村为方便群众出门耕作方便,计划在村口建造一座水泥桥,为此在村民中发动捐款。村民杨某在村委主任等人的动员下,向村里捐赠了7万元。后因为选址等原因,水泥桥迟迟未动工。2002年1月10日,杨某个人草拟了一份协议,要求村委保证在一个月后开工造桥,至当年6月20日竣工,否则无条件返还捐赠款。村委班子成员均在协议上签了字。但村委到期仍未履行,杨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一审法院以协议未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属于无效为由,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遂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协议,是否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不影响其效力,遂作出前述终审判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