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行政法案例 > 行政诉讼法案例 >
析行政诉讼原告主体地位的认定
www.110.com 2010-07-24 11:32

    案情:

    1998年9月17日,某市交通规费征稽所(以下简称征稽所)的几位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一辆载重为5吨的东风牌自御车是使用柴油的,且未挂车牌号。于是令该车司机出示相关证据,该车司机(本案原告的儿子)以因故报停,没有运输为由,未能出示缴纳规费等有关证据。征稽所即时扣押其车,开回某市叙经阿陀岭(海南中线公路)204公里处时,将路边的栏杆撞倒,造成该车保险杆等五处损坏。当天下午,罗某(本案原告)到征稽所要求归还车辆,并要求赔偿车辆损坏的损失,征稽所则要求罗某缴纳拖欠的交通规费(燃油附加费)双方发生争执。罗某于1998年9月22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征稽所归还所扣车辆,赔偿该车的一切经济损失。至1998年9月25月,征稽所才制作一份《交通扣证扣车通知书》并送罗某亲属。

    法庭审理中,罗某提供的证据有:1998年1月5日,罗向市自来水公司廖某购买琼A00335东风牌车的付款凭证,以及取得该车的行车证。但罗没有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罗到市税务、工商、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分别缴纳该车1998年全年的车船使用税、工商费、营运费等票证,和1998年1——4月,缴纳的交通规费票证。

    被告市交通规费征稽所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原告即罗某的诉讼主体地位不合格,其事实与理由为1。根据琼A00335车的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以及该车入户的资料显示,该车车主为海口市某运输公司(用油类别为汽油),而不是罗某。2。征稽所所扣押的车辆为柴油翻斗车,未挂车牌,发动机和车身驾号与琼A00335均不相符。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机动车辆的登记、过户等须经法定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才能取得合法的权利主体资格,也才能依法享有合法权益。而罗某私下买卖汽车的行为不但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应追究其法律责任,故所谓“事实车主”也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4。本案中,罗某不但不能证明征稽所所查扣的柴油车就是琼A00335,也不能证明是他的。因此,罗某无权对该车主张任何权利,而对于琼A00335车而言,在交通规费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根据琼A00335的相关有效凭证均证明,海口市某运输公司才应当是合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而非本案的所谓原告。

    征稽所所扣车辆是否为琼A00335车?办案人员邀请几位司机及原、被告方到现场进行勘查核实。由于这部车是改装过的车辆,且使用年限较久,发动机和车身架号均无法确认;该车虽未挂车牌号(原告说是拆牌放在车内里,被告说未见到)但驾驶窗的玻璃上明显地贴上“琼A00335税讫”(98年)字样。因此,现场勘验表明,该车就是琼A00335车。被告当场表示不异议。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