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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国不服大连市金州区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决(2)
www.110.com 2010-07-24 11:32



    一审判决后,大连市金州区卫生局不服,以其“做出的处理决定不存在未做处理的问题,谈不上显失公正”为由,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王凤轩由于医疗技术事故,致刘文国左下肢功能障碍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赔偿因医疗事故支出的必要的交通费、监护人误工减少的收入。对大连市金州区卫生局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该院于1992年1月2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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