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荣诉永定县坎市镇人民政府离婚登记侵犯其(4)
www.110.com 2010-07-24 11:32
(3)在双方当事人没有都到场的情况下,没有直接送达离婚证书,而由一方当事人代领另一方当事人的离婚证书(无另一方当事人有效证明委托代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本案原告林晓荣在未取得离婚证之前提出反悔,并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二审法院确认和坚持后一种意见,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关于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分别作出了撤销镇人民政府对卢洪煦、林晓荣离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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