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执行案例 >
千元小案两年难结
www.110.com 2010-07-24 15:03

  山东省阳信县一村委会主任本意在于维护公路的通行畅通,但工作不讲方法,将村民打伤,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此案给基层干部提了个醒:工作除了要有好的出发点以外,还应讲究方式方法,依法办事才行得通。

  2005年3月22日中午,商某在山东省阳信县温店镇冯楼村村西公路边卸石子。身为村委会主任的冯某见状,认为在公路上堆放石子将会严重影响交通,遂上前制止。商某不听从,双方发生口角。冯某一时激动,操起木叉将商某的头部打破,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商某诉至法院要求冯某赔偿。2005年5月20日,阳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冯某赔偿原告商某医疗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1729.18元。

  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进入执行程序。可是冯某一直对判决结果及执行通知书心有抵触。他固执地认为,身为村委会主任,他为了交通畅通,也就是为了全村人的共同利益才出面管事儿,他并不是为了个人的事;至于动手伤人,即使要赔偿,也应由村委会赔偿,他本人不应负赔偿责任。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2006 年5月法院拘留了冯某,但未能收到好效果。正是由于冯某的固执已见,这宗标的额不过千元的小案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未能执结。

  今年10月份以来,执行庭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冯某,对他进行批评教育。执行法官指出:为了维护村公路的畅通,这的确是出于公心,是一片好心。可是仅有善良的愿望还不够,如果不讲方法,一味蛮干,甚至干违法的事,最后却得不到好的结果,往往事与愿违;而且行为人应自负其责,将自己伤人的赔偿责任转嫁给村委会于法无据。执行法官又从侧面入手,请来了冯某的两个弟弟,跟他们讲法律讲情理,两个弟弟表示回去后将劝说哥哥冯某尽快履行义务。近日,冯某带足款项交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