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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晔:竞争政策对国际经贸活动的影响
www.110.com 2010-07-26 11:16

  关键字: 竞争政策 世界贸易

  WTO的建立及其成员国相互大幅度减让关税,这标志着世界贸易朝着自由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但是,这远不能说,世界贸易已经实现了自由化。因为在国际贸易中,除了政府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外,还存在着诸多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如限制竞争的协议或协调行为,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优势地位,以及过大规模的企业合并导致过度的经济集中等。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原则上是由各国的竞争法调整的,这个法在美国被称为反托拉斯法,在欧共体被称为竞争法,在德国被称为反对限制竞争法等等。然而,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许多私人限制竞争如国际卡特尔和巨型企业合并是由跨国公司实施的,具有国际性的影响,它们就可能同时会受到多个国家法律的制约。有些限制竞争即便完全是由一国企业实施的,如一个国家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之间的纵向限制竞争,这种限制因为会影响外国产品进入市场,从而也会产生跨国影响,引起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因此,世界贸易组织正在考虑把竞争政策纳入自己的体系,进行这方面的多边谈判。

  一、竞争政策的含义

  简单地说,竞争政策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种经济政策,其目的是保护竞争,防止市场垄断。竞争政策对市场经济国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与计划经济国家依靠中央计划配置资源的方式不同,市场经济国家是依靠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来配置资源,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具体地说,即要运用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淘汰低效率的企业,剔除不合理的生产程序和劣质产品,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要通过价格机制,改善市场的供求关系,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并要运用竞争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的技术革新,改善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和价格,实现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总之,竞争作为调节市场的机制,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然而,另一方面,市场竞争也会给社会带来消极的影响。因为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或者为了逃避竞争的压力,它们往往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限制竞争的自然倾向。例如,同类产品的企业结成卡特尔,相互限制生产数量、价格或者分割销售市场。拥有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可能会滥用其优势,例如对产品随意涨价,进行抵制交易或者价格歧视。这些情况说明,要使竞争真正能够成为调节供求和优化配置资源的根本手段,国家必须制定一个保护竞争的政策。

  当前经济学上最大的争论莫过于关于竞争政策的目标模式。即究竟在什么样的市场条件下,竞争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激励功能和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成为国家经济和技术发展的推进器。在这一点上,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有很大的问题。因为在贸易政策领域,各国政府和学术界一致认为,从长远的眼光看,国家间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都将终究损害各国整体经济的利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然而,由于人们对私人限制竞争的不同评价,在竞争政策理论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目标模式,如古典经济学派的自由竞争理论、新自由主义的完善竞争理论、垄断的或不完善竞争的理论以及有效竞争的理论。美国在70年代还出现了一个芝加哥学派,这个理论对美国和其他国家的竞争政策都产生很大的影响。[1]

  尽管世界各国在竞争政策的认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律,人们普遍达成的共识是:如果一个企业在市场上取得了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它势必就会抬高产品的价格,降低对市场的供给。这个理论无论对独占还是寡头垄断都是一概适用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就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的局面;即便对于那些合法产生的垄断,国家也应当对它们加强监督,目的是防止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因此,世界各国的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市场上的竞争者可以通过订立协议或者协调的方式排除竞争,这种协议或者协调被称为卡特尔。竞争政策与这种限制竞争作斗争的方式就是禁止卡特尔,特别是禁止价格卡特尔、数量卡特尔和划分销售市场的卡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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