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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我国“入世”后的反倾销问题(3)
www.110.com 2010-07-26 11:31


  5、出口企业国际营销战略的失误。中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具体表现在短视的国际营销策略上:出口企业急于出口,同行竟相压价,给进口国留下了中国企业“低价倾销”的印象;出口企业对进口国的社会风俗、消费群体及其心理缺乏了解,忽视出口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后续改进,只能以廉价销售;出口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我国反倾销的概率。
6、我国企业对反倾销诉讼消极应对。在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中,经常出现无人应诉的局面,结果使对方不战而胜,除因“一国一税”制度 使企业应诉积极性降低(应诉企业是既出钱又出力,但是打赢了官司,所有涉诉企业都能免费分享其成。打输了,只能是自己承担所有的因诉讼带来的费用和经济损失)之外,企业缺乏反倾销应诉意识是问题关键所在。而应诉经费不足、反倾销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亦导致企业应诉不力。而且越是如此就越导致国外的变本加厉,久而久之,又鼓励了国外相关产业的反倾销势头。比如在1994年,美国对中国大蒜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是由于没有中国公司应诉,结果我国被裁定了高达376%的反倾销税,中国大蒜被迫退出美国市场。而且在大蒜案之后,由于起诉方律师看到了中国企业不愿应诉,又鼓动美国蜂蜜行业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在蜂蜜案件进行过程当中。还是这家律师事务所,又说服美国自行车生产企业对中国提起诉讼,接下来是蘑菇罐头,再接下来是靛蓝染料,总共影响了中国高达3亿美元的出口。
  三、 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法律策略
  正像前面说的那样,中国尽管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但是在最近的十几年中(2016年以前),无法改变在美国及欧盟反倾销诉讼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这一残酷现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坐以待毙。消极以对。事实上入时三年来,虽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我国产品频繁遭遇反倾销,但由于我国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组织应诉、法律指导、经费支持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这些年我国的反倾销应诉工作成效显著,据统计近几年的绝对胜诉率(无税和无损害结案)达到37.5%。由此可见,只要策略对头方法得当,我们还是可以取得一定成效的。以下就是一些具体的法律策略。
  1、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来解决反倾销争端
在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前,我们的企业只能寄希望于精通外国反倾销法的律师,尽量减轻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危害,减少损失。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我国已成为WTO正式成员方,这样今后再遭到不合理的待遇或是遭到有违世贸宗旨的不公平对待时,我们完全可以诉之争端解决机构DSB(Dispute Settlement Body),迫使对方纠正其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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